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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2年10月14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洋主持,与会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2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宏迈”)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30.37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295.9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4,562.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进行增资,全部用于增加湖北宏迈的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宏迈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0,000.00万元,湖北宏迈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湖北宏迈基本情况

  

  2021年末/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6月末/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湖北宏迈100.00%的股权,湖北宏迈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已同意由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向湖北宏迈进行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或“公司”)于2022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30.37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295.9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4,562.2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暂无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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