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树无根则枝无叶。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投资者是其立市之根、发展之本。党的十八大以来,证券市场投资者数量突破2亿大关,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迈上新台阶。
十年间,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恒康医疗案……资本市场多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投资者维权诉讼案例涌现;以“公开征集”投票权首案中国宝安修改章程告捷为标志,中小投资者股东权利意识逐渐觉醒,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密织一张覆盖全国、全市场,连接线上线下的投资者纠纷调解网,多元化纠纷化解渠道畅通,效率大幅提升。
2014年成立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稳扎稳打,以服务好中小投资者为宗旨,立足股东身份,从市场角度,用法律手段,初步形成了以投资者教育为基础,以持股行权、纠纷调解、维权诉讼等为特色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投服模式”,助力建设资本市场“大投保”格局。
近日,投服中心党委书记、董事长夏建亭接受《证券日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投服中心将按照资本市场人民性要求,紧紧围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个基本任务,充分发挥投保机构的专业作用,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得感。
站稳人民立场
引领中小投资者做积极股东
2020年3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突出强调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在第六章新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另外,新《证券法》明确了投保机构法律主体地位,并予以全面赋权,这是投保机构首次被写入《证券法》。
“新《证券法》为投服中心打开了更加广阔的投保工作实践空间,作为法定的投保机构,投服中心开展投保工作将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夏建亭表示。
据记者了解,新《证券法》中规定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强制调解等制度机制,在投保实践中,投服中心均取得突破性进展。
2021年11月份,全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投服中心代表52037名投资者获赔约24.59亿元。这标志着以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特色的中国式集体诉讼司法实践成功落地。本次判决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里程碑事件,也是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新标杆。
此外,维权诉讼方面,投服中心在支持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方面取得突破进展。2021年2月份,投服中心提起的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恒康医疗案二审胜诉判决,是全国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中首单投资者胜诉的案例。2021年9月8日,投服中心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全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大智慧案。
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工作于2016年2月19日启动,截至2022年8月底,投服中心共计持有4924家上市公司股票,共计行权3359场,累计行使股东权利4244次。“几年来,投服中心的持股行权业务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围绕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痛点’,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公司治理规范,积极切入公司治理,示范引领中小投资者做积极股东,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夏建亭表示,一是准确把握提炼具有类案意义的事项,开展集中行权;二是聚焦个案的利益“痛点”,开展专项建议和质询;三是针对中国宝安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提起首单股东权利公开征集;四是发挥各方合力,联合其他投资者开展共同行权。
纠纷调解是投服中心的一项主要业务,也是开展较早的成熟业务。2020年1月份,投服中心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证法律服务中心”)专司调解工作。截至2022年8月底,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共登记纠纷2.24万件,受理1.57万件,成功解决1.11万件,投资者获赔金额29.87亿元。累计受理29家法院等组织机构共计58起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损失测算委托,测算投资者约4万人次,测算损失金额56.19亿元。
据夏建亭介绍,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全面构筑资本市场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多元化服务的大平台,可以概括为“五个一”:构建了一张覆盖全国、全市场的纠纷调解网络,建立了一套基本完整的调解规则体系,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了一支专业过硬的调解员队伍,开发了一个高效便民的在线调解平台。
发挥投保机构专业作用
推动投保工作迈上新台阶
夏建亭表示,下一步,投服中心将坚持以政治建设为根本,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严的氛围,坚持从政治角度看投保工作,进一步强化党建与业务融合,按照资本市场人民性要求,紧紧围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个基本任务,充分发挥投保机构的专业作用,不断开拓创新,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具体来看,维权诉讼方面,充分发挥内外合力,推进代表人诉讼常态化,继续探索在科创板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领域开展公益维权实践尝试,由投保机构提起确认之诉。完善股东诉讼相关工作机制,丰富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股东诉讼案件类型。完善公益代理律师运行机制。
持股行权方面,认真落实新《证券法》赋予投保机构的职责,努力提升行权话语权和行权覆盖面,助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积极寻找适宜提案的行权标的,初步拟定在章程修改、利润分配等方面适时开展提案权公开征集。继续联合机构投资者共同行权,加大系统协作和行权宣传的力度。
纠纷调解方面,深化与法院诉调对接合作,运用好联席会议制度、“损失测算+示范判决+纠纷调解”全链条机制,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加强专职调解员和公益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开口能说、遇案能调、专业能打”的“专门家”队伍。进一步激发全国35个调解工作站活力,发挥资本市场纠纷调解主渠道作用。强化协调合作,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健全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形成资本市场纠纷化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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