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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3版)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5版)

  (上接C3版)

  3、暂不领取直接或间接自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有);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发行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规划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关于〈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间隔期间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将进行利润分配。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五)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一方面坚持保证给予股东稳定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和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实施分红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研究开发所需流动资金等投入。

  (六)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则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产品持续研发及创新风险

  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和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推动了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信息技术等应用也影响着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生产及经营模式,网联化、智能化、环保节能、循环再生等成为重要的市场需求导向及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需要对下游市场需求保持前瞻性、快速响应能力及持续开发能力。

  公司一直重视研发投入和关注下游市场技术变革,依托高素质的研发团队,积极将行业基础技术研究成果同产品需求相结合。但是,受到行业发展及客户需求变化不确定性的影响,一方面,若公司无法按计划及时完成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开发,或者开发的新产品在性能、质量或成本方面不具有竞争优势,公司可能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设计的部分新产品,如建筑垃圾资源化整体解决方案,淤泥资源化整体解决方案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在产品推出时,市场尚无权威的行业标准,执行过程中,可能因为客户需求变化或双方对技术指标的认定分歧,导致双方出现争议,甚至出现诉讼事项的风险。

  (二)核心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

  专业人才是公司竞争力的主要来源之一,公司核心人员均长期服务于公司,拥有丰富的行业管理及实践经验,是公司持续经营及技术研发创新的重要保障。目前,公司制定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与主要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对竞业禁止义务和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尽可能降低核心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流失情况。但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甚至出现企业之间抢夺人才的情况,公司未来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同时,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技术泄密,削弱公司的竞争优势,并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

  (三)宏观经济波动及政策调整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搅拌设备、原生骨料加工处理设备和骨料再生处理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道路、桥梁、隧道、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开发领域,公司下游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宏观经济的调整及波动影响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进而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供需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工程机械行业借助稳定向好的宏观经济发展趋势,以及受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驱动,市场需求旺盛,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实现持续增长。但如果国家对上述相关领域的宏观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进行重大不利调整,将不可避免地给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持续开发新客户风险

  经过20多年发展,公司依靠自身卓越的产品品质,稳定的产品性能以及专业的售后服务能力等优势,已积累了中国中铁、中国交建、东方雨虹、浙江交工、德高建材等一批优质的市场客户,持续稳定地采购公司的产品。但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盈利水平,公司仍需要不断挖掘下游新增市场需求和开发新客户。公司历来重视与现有客户的合作,且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若未来公司因自身产品竞争力下降或下游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在开拓客户、市场时遇到困境,导致公司无法持续开发新的客户或市场,将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1,084.14万元、65,957.08万元和79,023.96万元和74,278.2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20%、51.48%、53.99%和56.87%。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和发出商品构成,这种存货结构与公司业务模式密切相关。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公司在产品、半成品、发出商品等呈现上升趋势。虽然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且执行较为严格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各期末的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分别为50,215.66万元、53,326.32万元、55,406.03万元和48,149.23万元,为公司存货余额风险提供了一定保障,但存货规模的扩大仍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存货跌价风险和资金占用压力。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竞争风险加剧及公司存货管理水平下降,导致公司存货出现积压、毁损、减值等情况,将增加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六)未决诉讼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存在尚未了结的仲裁案件。

  2021年6月18日,公司客户LBCemix,s.r.o.及Lasselsberger GmbH在已与公司签订了《终止继续履行及和解协议书》的情况下,却违反和解协议书相关约定,向国际商会秘书处提起了仲裁请求,认为公司在设备安装过程中的焊接工程存在缺陷,且该缺陷不包含在与其签订的和解协议中,要求裁决发行人向LBCemix,s.r.o.返还设备款项159.00万美元,支付损失赔偿金816.38万美元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案件尚处于仲裁过程中,公司已经聘请了专业律师,正在搜集资料和提供相应的充分证据,积极准备应诉。但由于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于上述仲裁中败诉,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具体的仲裁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分析详见公司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二)LBCemix,s.r.o.仲裁事项”。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 A 股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一、主要风险”的全部内容。

  九、财务报告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根据行业发展情况、2022年1-6月的经营情况、公司在手订单执行情况及过往经验等,公司预计2022年1-9月营业收入约为91,000.00万元至98,000.00万元,同比增长8.53%至16.88%;净利润约为10,500.00万元至11,400.00万元,同比增长-3.98%至4.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9,200.00万元至10,100.00万元,同比增长-5.49%至3.76%。上述 2022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为初步测算数据,未经申报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南方路机系由南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有限以截至2019年11月30日经容诚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361Z0325号)审计确认的净资产22,760.50万元为基础,减去专项储备467.84万元后,按2.74:1的比例折合8,130.5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余额转为资本公积,各股东原有股权比例不变。

  2020年3月27日,容诚所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67号),对上述净资产折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2020年3月27日,公司在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503260043939B)。

  (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南方路机整体变更前的全体股东,包括方庆熙、陈桂华、方凯、泉州智诚、泉州方耀、泉州智信、泉州方华、陈国珊及王冀。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系由南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在改制设立时承继了南方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改制设立前后,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130.5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710.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0,840.6667万股。

  有关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一/(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

  1、本次发行前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如下表所示:

  

  2、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见下表: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见下表: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外资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和外资股。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中,方庆熙与陈桂华为夫妻关系,方凯为方庆熙、陈桂华之子,持有泉州智诚12.26%出资额的方庆泉与方庆熙为兄弟关系。

  方庆熙持有泉州智信43.04%出资额,担任泉州智信执行事务合伙人;方凯分别持有泉州智诚0.42%出资额、泉州方耀20.44%出资额、泉州方华7.55%出资额,并担任三家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一)主营业务

  砂石骨料主要是指在混凝土中起到骨架,或填充作用的颗粒状松散材料。混凝土是由水泥作为胶凝材料和砂石骨料、水经过拌合、浇筑、捣实及凝结硬化而成的。砂石骨料是混凝土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混凝土体积的60%-80%,是决定混凝土质量好坏的关键成分之一。因此,砂石资源的高效利用对于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围绕建筑砂石骨料全生命周期,逐渐形成了自身较为突出的业务体系。公司的业务集工程搅拌、原生骨料加工处理、骨料资源化再生处理等设备的定制化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覆盖矿山破碎筛分、骨料加工处理、建筑及筑路材料搅拌、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等领域。公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建筑、道路、桥梁、隧道、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下游市场,致力于协助客户建立起建筑材料生产及资源化再生利用的良性循环生态。

  

  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和完整的研发体系,先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泉州市市级重点研发示范企业,拥有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2006年被国家人事部批准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专利616项,其中发明专利61项。作为行业领先企业之一,公司主持或参与起草15项国家及行业标准,多项产品获得“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及“国家重点新产品”等奖项及荣誉。发行人完整的研发体系和不断提高的技术水平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注重产品研发及产品质量的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以提高公司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配套服务的能力。公司专门成立搅拌学院,为下游客户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术交流平台,构建了自己独特的售后服务培训和保障体系。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市场客户对高端技术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需求,从工业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的角度出发,自主研发搭建了基于物联网的智慧运维管理云平台,实现设备远程监控及设备互联,能够为客户提供快速响应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不断完善及丰富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和新产品销售提供了重要的营销基础。

  (二)主要产品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都是围绕着建筑骨料的制备、使用和再生展开的,始终贯彻“从砂石到建筑,从砂石到道路”的理念,将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针对客户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开展应用技术和新产品、新工艺研究。经过20多年的技术积累与发展,逐步形成包括矿山破碎筛分、骨料加工处理、建筑及筑路材料搅拌、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等设备在内的“原生骨料加工处理-工程搅拌-骨料资源化再生处理”骨料全产业链多层次产品体系,并继续在建筑固废资源一体化、环保智慧型搅拌楼、智慧型干混砂浆生产线、机制砂干混砂浆搅拌一体化生产设备等行业未来重点发展方向上提前布局,持续研发创新。

  公司主要产品发展历程如下图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1、工程搅拌设备

  发行人的工程搅拌设备主要应用于建筑材料及筑路材料生产,包括水泥混凝土生产设备、干混砂浆生产设备、沥青混合料生产设备等,主要情况如下:

  (1)水泥混凝土搅拌相关设备

  发行人生产的混凝土机械产品主要为混凝土搅拌站,其作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联合装置,是混凝土机械的核心产品之一。混凝土搅拌站常用于混凝土工程量大、工期长、工地集中的大中型水利、电力、桥梁、机场、隧道等工程。

  公司生产的核电专用搅拌站,能够满足核岛建设关于连续浇筑、大体积、低温混凝土等严格技术要求,技术难度高,率先实现国产设备在核电建设专用站的进口替代。

  

  (2)干混砂浆搅拌设备

  预拌砂浆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混砂浆两大类产品,是一种代替传统现场配制砂浆的新型建材,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可以有效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其中,干混砂浆与湿混砂浆相比在避免产生粉尘、降低噪声、不受运输半径限制等方面都具有突出优势。干混砂浆机械化施工主要包括机械混浆、运输、泵送和喷涂等环节。

  公司生产的干混砂浆搅拌设备是用来生产普通砂浆和特种砂浆的联合装置,是干混砂浆机械中最主要的设备之一。公司自主研究开发的FB系列设备,可以根据客户产品配方要求及不同的投资规模进行定制化设计,主要有高塔式、阶梯式、车间式等设备类型。

  

  (3)沥青混合料搅拌相关设备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作为生产沥青路面材料的关键装备,是筑养路机械行业核心成套设备之一。近几年沥青路面逐渐成为我国公路路面的主要结构形式,沥青混合料已成为建设公路不可或缺的原料,随着我国公路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市场对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的应用需求相应提升。同时,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建立起庞大的道路设施网络,在新建公路投资稳定的情况下,公路养护开始进入高峰期,特别是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投资呈增加趋势,与高速公路建设和养护相匹配的沥青搅拌设备需求持续增长。

  发行人沥青混合料搅拌相关设备主要包括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泡沫沥青温拌设备、稳定土厂拌设备等,用于批量生产沥青混凝土及相关筑路材料,是修筑高速公路、等级公路、市政道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所必需的工程机械。

  

  2、原生骨料加工处理设备

  发行人原生骨料加工处理设备主要包括破碎筛分设备和制砂设备,可以按照客户需求生产优质的砂石骨料,产出骨料通过工程搅拌等加工程序后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等下游行业。公司原生骨料加工处理设备的主要情况如下:

  (1)破碎筛分设备

  破碎筛分设备广泛应用于矿山冶炼、建材生产等行业所需的各类天然石料、矿石、建筑残料等大块物料的破碎及筛分,是矿山开采、骨料加工等产业所必需的重要成套设备,主要由破碎系统、筛分系统、控制系统等部分组成。发行人的破碎筛分设备包括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类,具体情况如下:

  

  (2)制砂设备

  随着国家大力推动以机制砂石替代天然砂石,以及支持以废石尾矿、固废资源、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等实现砂源替用,制砂设备和骨料再生利用设备在国内兴起,行业市场参与者数量呈现增长趋势。

  发行人制砂设备主要应用于机制砂生产、骨料粒型加工等方面,产出的机制砂及整形后骨料在粒型、细度模式、级配连续性、石粉量控制、环境友好度等方面存在优势。其中,V7系列设备适用于粒径0-13mm碎石及矿山尾料等物料的精品制砂,S3设备适用于粒径0-40mm范围内花岗岩、石灰岩等矿山岩石以及尾矿碎石等物料的细碎、骨料粒型加工及普通制砂。具体情况如下:

  

  3、骨料资源化再生处理设备

  废弃建筑混凝土等建筑垃圾可用于回收粗细骨料,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砖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添加固化类材料后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层等,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

  发行人的骨料资源化再生处理设备,主要用于解决建筑混合垃圾、废湿混凝土、沥青回收料等固体废弃物中骨料的再生利用问题,通过将建筑垃圾、施工废料、渣土余泥等进行改良处理,产出再生粗骨料、路基材料等再生建材,减轻环境负荷、实现环保再生。

  发行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装备,已经在北京大兴、山东菏泽项目上先后投入使用,社会效益显著。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不足10%,而韩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率已达到90%,未来,在国家环保政策趋严、发展循环经济的大背景下,中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将运用到更多的项目中去。

  

  (三)行业竞争情况

  1、混凝土及相关建材生产机械行业

  混凝土机械行业具有大型设备市场集中度高、中小型设备市场集中度低、多层次竞争等特点。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南方路机等行业骨干企业占据了我国大型水泥混凝土搅拌设备较大部分市场份额,其中:在标准化生产领域,三一重工和中联重科通过国际并购形成“三一重工+普茨迈斯特”和“中联重科+CIFA”的全球双寡头格局,在标准化产品市场处于领先地位;

  南方路机主要聚集于定制化设备市场,市场以各类大型混凝土搅拌站为主,需要根据项目现场条件以及终端客户需求,设计完成以后再进行生产制造安装。相比批量生产的标准化产品,公司市场占有率较低,但在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节能环保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竞争实力,产品能够更好地匹配客户个性化需求,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小型混凝土搅拌设备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产品单价及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2、筑养路机械行业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作为生产沥青路面材料的关键装备,是筑养路机械行业核心成套设备之一。早期我国沥青混合料搅拌多采用进口设备,欧美知名厂家基本全部在中国设厂和实现当地化生产,但随着国内自主生产的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形成了一批具有技术实力的企业,目前我国公路建设与养护已基本可通过国产设备实现自给。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行业呈现市场参与者众多、国际及国内企业充分竞争、中至大型沥青搅拌设备市场由少数几家国内外企业主导、小型沥青搅拌设备市场竞争激烈等特点。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统计的数据,2018年我国有100多家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的生产厂家,其中能够稳定小批量生产并提供良好服务的企业不足1/3,而实现年产量30台以上的企业仅有20多家。我国中高端市场的国际品牌以安迈工程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廊坊玛连尼-法亚机械有限公司为主,国内品牌以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南方路机、德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等为主。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道路施工对设备综合性能、自动化、智能化的要求不断提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中低端设备研发制造企业将不断被更替或挤出市场,预计市场集中度将呈现上升趋势。

  3、矿山机械行业

  我国矿山机械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市场主体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国产矿山机械在国内市场占据绝对优势,产品性价比是客户采购时关注的重要因素之一。相比其他重型机械,我国矿山机械进口额较低,主要进口产品为破碎筛分设备,欧美及日本等国家在破碎筛分领域起步较早,较国内企业仍具有一定的技术和研发优势。

  随着国家大力推动以机制砂石替代天然砂石,以及支持以废石尾矿、固废资源、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等实现砂源替用,制砂设备和骨料再生利用设备在国内兴起,行业市场参与者数量呈现增长趋势,已形成包括南方路机、浙矿股份、大宏立等一批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同时,随着环保政策逐步收紧和政府对新设建设用砂石矿山审批趋紧,小微型矿山生存压力不断加大,导致中小型矿山机械生产企业的市场逐渐被压缩,市场竞争愈加激烈。

  (四)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相较于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等国内大型企业,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定制化特征,公司在产品研发、设备品质、生产效率、需求匹配度、智能化等方面等处于行业前列,产品在国内市场、特别是定制化设备领域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1、起步时间早,行业积累深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一批从事工程搅拌相关产品的民营企业,经过20多年的持续创新和积累,已形成“原生骨料加工处理-工程搅拌-骨料资源化再生处理”的多层次产品体系布局。目前,公司主持或参与起草了12项国家及行业标准,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专利616项,其中发明专利61项。

  2、应用于国家战略工程,产品性能突出

  公司的产品已成功运用在港珠澳大桥、深圳大湾区、中广核核电项目、最长沙漠高速公路(京新高速)等国家战略工程的建设中,符合各类大型工程对工程机械在产品品质、生产效率、环保性能等方面的严格要求。如中广核核电项目代表国产自主品牌搅拌站进入核电项目领域,港珠澳大桥项目中公司的整形制砂设备运用于桥面铺装所需的集料生产线,代表了行业高水准的集料加工技术。此外,公司多项产品获得“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及“国家重点新产品”等奖项及荣誉。

  3、服务于国内外知名客户,市场认可度高

  公司已为中国中铁、中广核、中国交建、北京建工、立邦、德高建材、快可美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公司荣获“中国工程机械专业化制造商50强”、“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商100强”、“2019中国搅拌机械装备企业10强”、“2019中国预拌砂浆行业最具影响力品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及“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荣誉称号,在业内具备较强的影响力。

  

  图:公司服务的部分国内外知名客户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主要生产设备

  公司生产设备主要通过外购方式取得,目前运行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上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注:对头镗的地基部分于2019年竣工验收计入固定资产,其他部分于2020年10月竣工验收计入固定资产,合计列示为1台。

  2、房屋及建筑物

  (1)自有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房屋建筑物28处,面积共计95,771.54㎡,具体情况如下:

  

  (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

  ①瑕疵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存在7,494.19㎡的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占全部房屋建筑物比例为7.26%。相关瑕疵房产分布于发行人自有厂区内、厂区西侧租赁土地和厂区东侧空地之上。鉴于:(1)瑕疵房产主要为仓储等辅助性用途,虽少量涉及移动破碎设备装配、燃烧器装配等生产用途,但不涉及大型生产线,非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可替代性强;(2)公司已取得当地政府允许暂时保留使用的文件,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3)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将承担瑕疵房产被处罚或搬迁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保证公司经营不因该事项受到影响。因此,瑕疵房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按照坐落位置,发行人瑕疵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注1:瑕疵房产中,部分仓储用房、实验及培训场所和辅助性用房同时位于自有土地和厂区西侧租赁场地,分别在相应坐落位置中进行了列示。

  注2:用地分类系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经向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查询确认。

  发行人已取得厂区所属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厂区自有土地、厂区西侧租赁土地、厂区东侧空地的土地情况如下:

  

  发行人的部分瑕疵房产位于自有土地外的西侧租赁土地和东侧空地,发行人在使用该等土地建设房屋前,相关地块系空地状态,未被实际出让或投入使用;前述土地目前拟主要规划为城市道路用地及防护绿地(该等用途规划目前尚未实施,亦无具体实施时间表),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等情形。

  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瑕疵房产的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注:用地分类和具体用地类别系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经向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查询确认。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发行人因未严格履行规划审批及报建审批手续而建设及使用瑕疵房产,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责令限期拆除、搬迁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潜在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瑕疵房产,2018年7月31日,泉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局、消防队等主管部门1共同参会),听取了市国土资源局(现泉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关于办理发行人不动产登记的汇报。专题会议明确同意发行人暂时保留建筑超出宗地范围的建筑物,要求发行人承诺今后城市建设需要时自行无偿拆除,恢复用地原状。

  1泉州市已组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管原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的职责;泉州市丰泽区已组建城市管理局,接管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泉州市丰泽区已组建区应急管理局,接管消防管理等应急管理职责。(下转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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