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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5版)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7版)

  (上接C5版)

  报告期内,公司与济南春生的关联采购交易,为公司向济南春生采购配料站、钢结构等结构件。公司的产品型号较多,且多为定制化产品,配料站、钢结构等结构件需求量较大、质量要求较高。而济南春生生产经营较为稳定,订单响应速度快,交货稳定且交货期短,产品质量和企业信用均符合公司对供应商的要求,系公司采购结构件的可靠渠道之一。因此,公司与济南春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报告期内,济南瀚江、杭州瀚坤、上海瀚沃达作为公司的授权经销商为公司向直销客户销售设备提供交易撮合、促成服务,公司向其支付的服务费。公司自2007年实行销售体制改革以来,张明节作为公司原营销负责人由于熟悉公司的产品及业务,便陆续成立济南瀚江、杭州瀚坤、上海瀚沃达作为相应区域的经销商参与公司产品的销售。上述企业自成为公司的区域经销商以来,与公司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公司与济南瀚江、杭州瀚坤、上海瀚沃达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B、关联采购价格公允性分析

  公司向济南春生采购的配料站、钢结构等结构件属于定制化产品,需要根据具体的图纸、要求进行生产,不存在可比市场价格。因此,公司选取了报告期内与济南春生提供类似产品的无关联供应商,对其采购单价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注:2022年度公司与张明节及其相关公司的交易不认定为关联交易,因此未对2022年度采购单价进行分析。

  同类产品的单价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差异的主要因素包括各地钢材价格、各地人工薪酬、各产品定制化需求等。

  报告期内,杭州瀚坤、上海瀚沃达为公司提供交易的撮合、促成服务,由公司按照统一的经销商管理制度计提、支付销售服务费,与其他同类型交易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与济南春生、杭州瀚坤、上海瀚沃达的关联采购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③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张明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后,张明节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自2021年4月起不再为公司关联方。按照上述规定,2021年4月起公司与张明节及其相关公司的交易不认定为关联交易,2021年度公司与张明节及其相关公司的关联交易数据仅披露2021年1-3月交易额。

  2019年至2021年,公司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8,928.21万元、14,841.35万元及1,602.9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9%、13.00%及1.25%,金额和比例相对较小。

  A、合理性、必要性分析

  详见本招股书意向书摘要本节“六/(二)/2、/(1)/②/A、合理性、必要性分析”。

  B、关联销售价格公允性分析

  a、公司执行统一的定价原则,但不同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针对所有的经销商执行统一的定价原则,即按照公司整体的定价策略,以成本利润率加成作为基础配置的机型标准指导价。公司机型标准指导价的利润率主要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型产品的市场毛利率水平确定。在上述标准指导价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订单定制化程度、非标配置构成、不同项目的竞争环境、执行的信用政策、单次采购数量等因素对每个订单合同进行评审,确定最后的合同价格。

  因此,受到上述多重因素的影响,即使同一类产品,可能因为产品型号、定制化程度、执行的信用政策、单次采购数量等的不同,而导致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b、销售商品的定价公允性分析

  鉴于公司的产品线较为丰富,部分产品类别某些年度执行订单较少,无法进行多经销商横向对比,因此公司选取了水泥混凝土搅拌设备、干混砂浆搅拌设备、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及制砂设备四类报告期内合计销售收入最大的产品类型进行对比,同时选取了上述产品类别报告期内合计销售金额最大的五家经销商与关联经销商进行对比。

  主要经销商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公司与张明节及其相关公司的交易不认定为关联交易,因此未对2022年度销售毛利率进行分析。

  报告期各期,各经销商的水泥混凝土搅拌设备毛利率整体在18%至22%的区间附近小幅波动。其中:(1)2019年广州江宇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其订单中包含了四台用于核电项目的核电专用站,核电项目对于水泥混凝土搅拌设备的技术要求严格、准入门槛高,系公司的战略性项目,故相关订单毛利率较低;(2)2020年杭州瀚坤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其当年大多数订单均减配了主楼、控制房等毛利率较低的外购配置,增加了气槽等毛利率较高的自制配置。

  干混砂浆搅拌设备功能模块较复杂,不同订单的定制化差异较大,毛利率波动明显。其中:(1)2019年杭州瀚坤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当年仅有一个订单,且该订单中提升机等毛利率较低的外购配置占比较高,同时享受了全款优惠政策所致。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主要分为原生系列、热再生系列、原生再生一体系列,其中原生再生一体系列集合了原生、再生功能,设备单台价格高,为凸显性价比并开拓市场,公司在定价方面适当让利,毛利率较低。(1)2019年济南瀚江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其当年仅有一个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订单,且为原生再生一体系列;(2)2021年武汉昊盛源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毛利率较低,系当期仅有一个订单,系沥青的热再生设备且属于旧款产品,毛利率较低。

  制砂设备主要分为精品制砂设备和整形制砂设备,其中精品制砂设备定位高端,毛利率较高,整形制砂设备毛利率较低。其中:(1)2019年济南瀚江制砂设备毛利率较高,主要系2019年仅有一个精品制砂设备订单,毛利率较高;(2)2021年济南瀚江制砂设备毛利率较低,系当期仅有一个整形制砂设备订单,毛利率较低;(3)2021年河南益路制砂设备毛利率较高,系当期仅有一个辅助设备订单,该订单虽金额较小,但毛利率较高。

  综上,受产品定制化、产品类型多且配置不同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前五大非关联经销商和关联经销商在不同产品线、不同订单的毛利率呈现一定差异,但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对于关联销售的定价公允,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c、其他收入的定价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资金占用费收入、服务费收入、运费收入。

  资金占用费收入主要系公司根据经销商逾期货款、经销商汇票回款等情况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具体收取规则如下表所示:

  

  服务费收入主要系公司为经销商提供展会、网络营销等服务的收入。公司作为厂商通过参加上海宝马展、网络搜索竞价等方式提高品牌知名度,为经销商的营销工作提供了便利。因此,公司根据各经销商参展人数、各经销商所属区域询盘量等维度向各经销商收取相关服务收入。

  运费收入系销售合同中约定的预估运费高于实际结算运费的差额部分。对于采取代办运输方式的订单,公司根据合作物流公司的费率预估订单所需的运费,当实际结算运费低于预估运费时,差额部分进入其他业务收入;当实际结算运费高于预估运费时,差额部分进入主营业务成本。

  公司按照统一的制度管理经销商,按照统一的方法计算确认上述三项其他收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综上所述,公司与济南瀚江、杭州瀚坤、上海瀚沃达的关联销售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④张明节在发行人历年的任职及持有股份情况

  张明节自1997年公司成立时起于公司销售部门任职。1997年至2000年,历任公司北京、太原等地办事处经理,负责各地市场销售;2000年至2004年,任公司营销负责人,并自2001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2004年7月,从公司离职,2020年3月,辞去董事职务。

  张明节作为委托方,曾委托方凯代为持有发行人股份,委托持有的出资额为60万元。目前,该代持行为已解除,张明节作为泉州智诚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0.74%,持股比例较低,对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影响。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与关键管理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其薪酬水平参照市场及行业情况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3)其他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为更好地控制差旅费用支出,日常机票通过方肖萍代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方肖萍机票购买渠道主要包括航空公司售票机构、代理销售机票的旅行社等。方肖萍代购机票的价格与公司向方肖萍购买机票的价格一致,均为购票时航空公司的机票市面价格,价格公允,方肖萍未从中赚取差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为进一步规范并消除公司与方肖萍的关联交易,2020年9月起,公司已不再通过方肖萍代购机票。

  3、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①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注:上述担保履行情况的说明时点为2022年6月30日。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担保的金额较大,但实际使用授信的金额较小。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零,货币资金余额为20,917.73万元,公司流动性充裕。

  ②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2)关联方资金往来

  截至2019年11月30日改制基准日,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借款、代垫费用及关联方为公司代收废料款等资金占用已全部清理完毕,此后公司也未发生新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3)关联方资产转让

  为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决定分别购买方庆熙持有的仙桃路机21.93%的股权、陈桂华持有的仙桃路机21.07%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1,008.78万元和969.22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仙桃路机100.00%股权,仙桃路机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受让方庆熙、陈桂华合计持有的仙桃路机43.00%股权。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了上述股权转让方案。2020年6月29日,公司与方庆熙、陈桂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转让价格依据容诚所于2020年5月4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361F2137号)所记载的仙桃路机于2019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截至2019年11月30日,仙桃路机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617.55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仙桃路机100.00%股权价格确定为4,600.00万元,对应本次交易涉及的43%股权价格为1,978.00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转让已按规定履行程序,定价公允。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注:1、合同负债金额包含待转销项税。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张明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后,张明节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自2021年4月起不再为公司关联方。按照上述规定,2021年末、2022年6月末公司与张明节及其相关公司的应收应付款项不再作为关联方应收应付披露。

  (1)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对济南瀚江、杭州瀚坤、上海瀚沃达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公司应收经销商的资金占用费、服务费等款项。

  2019年末,公司对济南春生的其他应收款系外购定制件质量问题导致的工地整改费用。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济南瀚江、杭州瀚坤、上海瀚沃达的应收账款系公司产品销售经终端客户验收后仍未收取的货款。

  (3)合同资产

  2020年开始,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因产品销售而产生的质保期在1年以内的应收产品质量保证金属于合同资产。

  (4)预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济南春生的预付账款系公司向济南春生预付外购定制件订单的采购款。

  (5)应付股利

  2020年末,公司对泉州智诚、泉州智信、泉州方华、泉州方耀的应付股利系公司2020年实施利润分配,剩余86.61万元未在2020年当期支付,而于2021年支付完毕。

  2021年末,公司对方庆熙、陈桂华、方凯、泉州智诚、泉州智信、泉州方华、泉州方耀、陈国珊、王冀的应付股利系公司2021年实施利润分配,剩余2,439.15万元未在2021年当期支付,而于2022年支付完毕。

  (6)合同负债

  2020年开始,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预收货款及预提销售折扣在合同负债中列示。

  (7)预收款项

  2019年末,公司对济南瀚江、杭州瀚坤、上海瀚沃达的预收款项系公司在手订单已预收的合同款项。

  (8)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济南春生的应付账款系公司应付济南春生外购定制件订单的采购款。

  (9)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对济南瀚江的其他应付款系保证金及押金,对杭州瀚坤、上海瀚沃达的其他应付款系预提销售服务费、保证金及押金,对方肖萍的其他应付款系预提机票代购款,对张明节的其他应付款系经销商保证金。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的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涉及项目、金额较多,但均不涉及利益输送,不存在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关联方向发行人拆借资金的情形。

  5、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遵循合理商业原则,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包括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方资金往来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尚未健全;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已建立、健全严格的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内部审计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截至2019年11月30日改制基准日,关联方资金往来已全部清理完毕,此后公司也未发生新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的独立董事焦生杰、章永奎、黄伟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往年度正常发生并具有连续性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2020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的独立董事焦生杰、章永奎、黄伟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营业范围且交易价格公允或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的独立董事焦生杰、章永奎、黄伟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往年度正常发生并具有连续性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内所有关联交易。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董事

  本届董事会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全体董事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公司第一届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1)方庆熙先生

  方庆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8年出生,高中学历,1974年至1993年,历任泉州公路局筑路机械厂工程师、副厂长、厂长;2000年9月至2018年7月,任丰泽区南方路面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8年4月,历任移动破碎公司总经理、董事;2011年2月至2019年3月,任南方破碎监事;2011年7月至2020年6月,泉州市丰泽区创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5月至2019年6月,任南特研究院执行董事;2002年7月至今,历任仙桃路机董事长,现任执行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南科投资执行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泉州智信执行事务合伙人;1997年5月至今,历任南方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2)方凯先生

  方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10月至2010年5月,任泉州新亚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8年4月,历任移动破碎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9年6月,任南特研究院监事;2003年7月至2020年9月,历任仙桃路机董事、监事;2015年5月至今,任南科投资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泉州方耀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1月至今,任泉州方华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1月至今,任泉州智诚执行事务合伙人;2003年3月至今,历任南方有限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3)左克力(TZUOO,KEH-LIH STEVE)先生

  左克力(TZUOO,KEH-LIH STEVE)先生,美国国籍,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195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1月至1992年7月,任Textron Lycoming公司主管;1993年1月至1997年5月,任石家庄国祥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年5月至2001年1月,任上海海耶冰淇淋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19年9月,任GEA Group亚太区总裁;2013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基伊埃(北京)冻干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4月至2019年9月,任基伊埃食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9月至今,历任南方有限CEO,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4)黄文景先生

  黄文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任厦门明珠物业有限公司工程师;1999年9月至今,历任南方有限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输送室主任、商混事业部副部长、沥青事业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技术研发中心部长。

  (5)彭思明先生

  彭思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1993年6月至1998年3月,任厦门喜盈门家具制品有限公司设备部主管;1998年4月至今,历任南方有限电控车间主任,现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智控事业部部长。

  (6)万静文女士

  万静文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大专学历。1981年12月至1994年11月,就职于西北国棉一厂,历任振兴纺织配件厂财务主管、经营副厂长;1994年11月至2008年3月,就职于翔鹭/腾龙集团,历任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部组长、专员、课长;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翔鹭/腾龙集团总管理处财务本部经理;2008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7)陈扬女士

  陈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11月至2021年10月,历任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合伙人、副主任、高级合伙人;2021年11月至今,任福建仰格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8)焦生杰先生

  焦生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陕西省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82年1月至2020年10月,历任西安公路学院测试技术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西安公路交通大学筑路机械系副主任,长安大学工程机械学院副院长、院长,长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路养护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陕西省高速公路机械化施工重点实验室主任等职务;2021年5月至今,任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9)章永奎先生

  章永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4月至2021年7月,任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0年8月至今,历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现任会计系副教授;2016年8月至2022年5月,任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10月至今,任福建省闽东力捷迅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晟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华砻树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公司监事任职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1)江小辉先生

  江小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任南方有限实习工程师;2010年7月至2016年10月,任移动破碎公司技术工程师;2016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移动破碎筛分事业部设计组长、部长助理,现任公司移动破碎筛分事业部副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林杰斌先生

  林杰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08年8月至2010年10月,任南方有限生产部实习技术员;2010年10月至2013年5月,任移动破碎公司技术部电气工程师;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智控事业部自动化工程师;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秦双迎先生

  秦双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9年2月至今,历任南方有限沥青事业部工程师、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筛分室副主任,现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筛分室主任;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左克力(TZUOO,KEH-LIH STEVE)先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本节“七/(一)/1、董事”。

  (2)黄文景先生

  公司董事、总工程师、技术研发中心部长,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本节“七/(一)/1、董事”。

  (3)彭思明先生

  公司董事、总工程师、智控事业部部长,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本节“七/(一)/1、董事”。

  (4)万静文女士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本节“七/(一)/1、董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于2021年度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陈扬自2021年12月3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故2021年未在发行人处领取薪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重要兼职情况如下: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方庆熙先生,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方庆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630.00万股股份,通过泉州智信间接持有公司150.00万股股份,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58.79%。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方庆熙、陈桂华及方凯,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方氏家族直接持有公司6,603.00万股股份,通过泉州智诚、泉州方耀、泉州智信及泉州方华四个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251.00万股股份,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84.3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方庆熙先生

  方庆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5050019480227 XXXX,住所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28号。

  (二)陈桂华女士

  陈桂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5050019510830 XXXX,住所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28号。

  (三)方凯先生

  方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5050019771007 XXXX,住所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28号。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经容诚所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61Z0492号)审核确认。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政府补助、经销商资金使用费、股份支付、资产减值准备等构成,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是-5,135.45万元、958.15万元、1,536.94万元和1,135.79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61.14%、6.61%、9.88%和20.06%。2019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非经性损益金额为-5,135.45万元,主要系公司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6,009.33万元所致。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非经性损益金额为1,135.79万元,主要系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重庆建工葆晟混凝土有限公司应收款项于2022年1月全部收回。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一一合同资产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不含利息资本化金额)+当年折旧摊销额

  7、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8、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股本总额

  9、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净流量/期末股本总额

  11、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注:2019年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未计算每股收益。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下转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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