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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2-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参加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截至2019年11月8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累计回购股份14,999,563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另外,公司控股股东2021年度业绩补偿股份47,654,594股,因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00,245,171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名,代表股份318,916,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524%。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名,代表股份280,833,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3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38,083,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90%。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数57,697,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00%。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57,676,212股同意,16,800股反对,4,300股弃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57,676,212股同意,16,800股反对,4,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318,864,110股同意,48,500股反对,4,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57,644,512股同意,48,500股反对,4,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5%。

  3、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18,907,410股同意,5,200反对,4,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57,687,812股同意,5,200反对,4,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318,907,410股同意,5,200反对,4,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57,687,812股同意,5,200反对,4,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

  4.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318,907,410股同意,5,200反对,4,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57,687,812股同意,5,200反对,4,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

  4.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318,907,410股同意,5,200反对,4,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57,687,812股同意,5,200反对,4,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

  4.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18,907,410股同意,5,200反对,4,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57,687,812股同意,5,200反对,4,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

  4.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18,907,410股同意,5,200反对,4,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57,687,812股同意,5,200反对,4,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

  4.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18,875,710股同意,36,900反对,4,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57,656,112股同意,36,900反对,4,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

  4.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18,905,810股同意,5,200反对,5,9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57,686,212股同意,5,200反对,5,9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2-077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及注销回购

  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10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业绩承诺方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因Airwork Holdings Limited未完成重大资产重组2021年度业绩承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7,654,594股进行业绩补偿,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999,563股(即回购的库存股)予以注销。因上述两个事项,公司将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62,899,328股变更为800,245,17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62,899,328元变更为800,245,171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关于回购并注销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2月2日,每个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日发精机证券投资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兵、陈甜甜

  电话:0575-86337958

  传真:0575-86337881

  5、其它: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期为准;(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的日期为准;(3)清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及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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