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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2-1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余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

  一、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新余中院送达《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赣05破申10号之四,具体内容如下:

  “2022年10月17日,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股份公司)资产涉及的工程项目较多且债务情况复杂,需更多时间对奇信股份公司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奇信股份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重整的审查意见。为保障奇信股份公司预重整工作及重整申请工作的稳步推进,特申请奇信股份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三个月。

  本院认为,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决定对奇信股份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由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成立的奇信股份公司清算组为奇信股份公司预重整一案临时管理人,负责预重整工作,预重整期限为三个月。临时管理人提出在预重整期间因奇信股份公司资产涉及的工程项目较多且债务情况复杂,尚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的延期理由正当。为更好的衔接奇信股份公司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程序,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重整成功率,对奇信股份公司临时管理人的申请予以准许。为此,本院决定如下: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自2022年10月19日延长至2023年1月18日止”

  二、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2、公司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17.27万元,同比下降168.88%;截至2022年6月30日,净资产为-43,454.43万元,比上年度末减少87.06%。若公司2022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或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奇信”变更为“*ST奇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4、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5、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建工”)收到了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奇信建工在“反山棚改项目”地下室底板混凝土结构钢筋工程施工时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对奇信建工罚款人民币4,954,400元。奇信建工已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6、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能否成功,以及法院后续是否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依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或被司法拍卖、变卖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1)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82);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对外公告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赣05破申10号之四。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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