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7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5日以书面和邮件的方式发出,2022年10月18日在广西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综合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王立东、马力、张典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审核上述三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监事会认为上述三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王立东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事候选人。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马力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事候选人。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张典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章程修改是公司内部治理需求进行的修改完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修改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
1、王立东先生简历
王立东,1980年出生,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张家港市兴瑞税务师事务所分部主任、项目经理,金新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现任苏州银河产业园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王立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马力先生简历
马力,1973年出生,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中信信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光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北京银河智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马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3、张典先生简历
张典,1995年出生,园林工程专业大专学历。张典,1995年出生,园林工程专业大专学历。历任北京商业观察杂志社实习记者,现任公司监事。
张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75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2年12月5日届满,鉴于公司实际情况,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克洋、徐海军、刘兴亮、潘桂岗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上述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董事会认为上述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对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克洋、徐海军、潘桂岗、刘兴亮符合有关任职资格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宋林、王圣礼、徐秉惠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董事会认为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对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宋林、王圣礼、徐秉惠符合有关任职资格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它说明
1、公司现任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且对于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宋林先生、王圣礼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徐秉惠先生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至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全部选举产生之日止。
5、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萍华女士,非独立董事叶德斌先生、陈静女士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77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2022年12月5日届满,鉴于公司实际情况,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会议室现场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罗浩先生、卢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罗浩先生、卢明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
1、罗浩先生简历
罗浩,1992年出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学历。2015年7月至2016年10月任江苏康利家担任总经理助理;2016年11月至2021年1月任江苏军民集团历任项目专员、项目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罗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卢明先生简历
卢明,1981年出生,法律和计算机双专业大专学历。历任苏州好百年国际婚纱广场任总经理,苏州虎丘婚纱投资有限公司总监,现任公司苏州项目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卢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79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因与中兴财光华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上一年度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先生
截至2021年末,中审亚太合伙人数量为60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403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7人。
中审亚太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58,951.0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830.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428.4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26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02家。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233.93万元,2021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529.56万元。
中审亚太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2021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
业胜任能力。2021年度,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6,486.45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与客户产生诉讼纠纷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何夕灵,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至今担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负责人,北京总部合伙人,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2022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友平,于200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9份;2022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3)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会兰,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2022年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2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中审亚太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工作量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增长超过20%,主要根据审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增加,并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2年审计服务,2021年度为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中兴财光华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中兴财光华所、中审亚太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及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中审亚太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亚太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亚太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的需要。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所确定的2022年度审计费用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4、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80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 月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参照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税前)。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在任期内的独立董事。
2、适用期限: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3、薪酬标准:任期内独立董事薪酬为年度合计12万元(税前)。
4、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薪酬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独立董事薪酬,并以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82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卢元洪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卢元洪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卢元洪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元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卢元洪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宋维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
1、宋维波先生简历
宋维波,1974年出生,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税务师,CMA。历任山东省糖酒茶叶公司会计,青岛胜邦海水网箱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山东齐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北海银河生物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宋维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81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9:15—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 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综合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案编码
2. 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的公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
3. 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即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和下自主分配(可以投出零票)。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同时聘任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1-6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2、3、5、6为普通决议提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以上通过;议案4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广西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综合办公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编:536000。
3. 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11月2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注意事项
会议联系人:李翔
联系电话:0779-3202636
传真:0779-3926916
邮箱:yhsw@g-biomed.com
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06
2、投票简称:银河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式样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 出席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通过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委托须由股东本人亲笔签署。
注:填写表决意见时请在各议案相对应的表决意见栏中打“√”,同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中的任一项意见表决,选择多项表决意见的则该表决票无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
经核查,中审亚太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圣礼___________宋林___________周萍华___________
二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
根据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本人徐秉惠被提名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原则上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徐秉惠
二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宋林 ,作为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 宋林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宋林
日期: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76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2022年12月5日届满,鉴于公司实际情况,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监事会提名王立东、马力、张典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审核上述三位非职工代表候选人的履历资料,监事会认为上述三位非职工代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前述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当选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二、其它说明
1、公司现任全体监事同意监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且对于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资格无异议。
2、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至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全部选举产生之日止。公司对第十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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