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560,917,261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578,493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52,338,768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金禾实业C区行政办公楼6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乐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560,917,261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578,493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52,338,768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0,608,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3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10,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46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9,797,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26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9,850,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3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9,797,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262%。
3、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储敏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期间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2年10月14日17:00),储敏女士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072,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02%;反对765,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7%;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072,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02%;反对765,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7%;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072,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02%;反对765,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7%;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072,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02%;反对765,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7%;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072,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02%;反对765,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7%;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072,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02%;反对765,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7%;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3,787,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460%;反对6,808,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42%;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29,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035%;反对6,808,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65%;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3,868,2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795%;反对6,727,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07%;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110,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387%;反对6,727,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413%;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3,787,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460%;反对6,808,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42%;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29,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035%;反对6,808,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65%;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8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了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9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中登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情况如下:
(一)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自查期间除上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公司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0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系基于上述会议决议进行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截至2022年8月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578,49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3%。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外,共有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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