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祥源文化 公告编号:临2022-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394,158,357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4.14元/股
2、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祥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旅开”),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祥源旅开承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祥源文化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祥源文化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祥源文化股票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前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祥源文化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于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因标的资产未能达到《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指标而导致其需向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其持有的祥源文化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锁定期内,交易对方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祥源文化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股份锁定期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交易对方于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亦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4、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百龙绿色100%股权、凤凰祥盛100%股权、黄龙洞旅游100%股权、齐云山股份80%股份及小岛科技100%股权均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有关简称相同。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公司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预案及交易正式方案已分别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祥源旅开及其关联方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7、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充审计、审阅相关报告等议案;
8、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充审计、审阅相关报告等议案;
9、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充审计、审阅、评估相关报告、调整发行方案等议案;
10、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充审计、审阅、评估相关报告、调整发行方案等议案;
11、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概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概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重组中,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祥源旅开,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3、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祥源文化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重组拟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重组结合标的资产的估值和公司估值情况,同时充分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经交易双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14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向上进位取整),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发行股份的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总金额为163,181.56万元,根据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394,158,357股。前述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公司现持有百龙绿色100%股权、凤凰祥盛100%股权、黄龙洞旅游100%股权、齐云山股份80%股份及小岛科技100%股权。
2、验资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9881号,截至2022年10月10日,祥源文化已收到交易对方祥源旅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94,158,357.00元,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百龙绿色100%股权、凤凰祥盛100%股权、黄龙洞旅游100%股权、齐云山股份80%股份及小岛科技100%股权缴纳出资,相应股权已经变更至祥源文化名下,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成。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94,158,357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013,560,766股。
(三)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发行结果及对象情况
(一)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发行股数及限售期
(1)发行股数
发行数量:394,158,357股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祥源旅开,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3)锁定期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祥源旅开承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祥源文化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祥源文化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祥源文化股票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前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祥源文化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于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因标的资产未能达到《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指标而导致其需向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其持有的祥源文化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锁定期内,交易对方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祥源文化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股份锁定期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交易对方于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亦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2、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祥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交所的上市条件。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六、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等有积极影响,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七、本次交易的相关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联系方式:010-60838288
传真:010-60833650
经办人员:屈耀辉、于梦尧、曲思瀚、韩世俨、宋奕欣、祝源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李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层
联系方式:021-5234 1668
传真:021-5243 3320
经办人员:李强、陈昱申、孟营营
(三)标的资产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联系方式: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经办人员:黄敬臣、王书彦
(四)公司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晓荣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联系方式: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0000
经办人员:张宇翔、朱峰
(五)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层939室
联系方式:010-88000000
传真:010-88000006
经办人员:徐晶晶、吴晓光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祥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0号);
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9881号;
3、《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祥源文化 公告编号:临2022-041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源文化”)于2022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祥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0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的《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祥源文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祥源文化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4、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5、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祥源文化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祥源实业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受到的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11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18〕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信息披露相关违法行为,对万家文化(祥源文化前身,2017年9月更名为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2、2018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18〕66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由于万家文化未及时披露正在进行的重大事件(收购上海快屏),对万家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2018年1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2018〕62号《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孔德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政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2019年2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2019〕12号《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浙江祥源实业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浙江祥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孔德永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孔德永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处罚外,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5、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祥源实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祥源文化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祥源控股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受到的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11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18〕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信息披露相关违法行为,对万家文化(祥源文化前身,2017年9月更名为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2、2018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18〕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万家文化未及时披露正在进行的重大事件(收购上海快屏),对万家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2018年1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2018〕62号《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孔德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政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2019年2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2019〕12号《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浙江祥源实业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浙江祥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孔德永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孔德永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处罚外,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5、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祥源控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4、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5、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祥源文化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俞发祥先生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4、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5、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祥源文化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祥源旅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最近五年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4、本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5、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祥源文化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百龙绿色 1、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5、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百龙绿色全
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人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3、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4、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5、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祥源文化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祥源文化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祥源文化权益的转让。
5、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祥源文化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祥源文化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权益(如有)。
5、本人对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祥源文化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祥源实业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祥源文化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权益。
5、本公司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祥源文化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祥源控股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祥源文化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权益。
5、本公司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祥源文化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俞发祥先生 1、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祥源文化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权益。
5、本人对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祥源文化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祥源旅开 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保证及时向祥源文化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祥源文化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权益。
本公司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祥源文化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百龙绿色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祥源文化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凤凰祥盛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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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岛科技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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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云山股份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祥源文化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黄龙洞旅游
及其全体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祥源文化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祥源文化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受到的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11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18〕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信息披露相关违法行为,对万家文化(祥源文化前身,2017年9月更名为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2、2018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18〕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万家文化未及时披露正在进行的重大事件(收购上海快屏),对万家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2018年1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2018〕62号《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孔德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政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2019年2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2019〕12号《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浙江祥源实业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浙江祥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孔德永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孔德永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处罚外,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5、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6、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下转D3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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