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ST紫晶 公告编号:2022-1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日披露《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相关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后,因本次股价稳定方案的终止条件未能实现,同日公司披露《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该股价稳定方案自第91日(即2022年9月5日)起,相关责任主体继续按照前述承诺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出现。相关责任主体在本次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期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且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即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83.48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8.71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截至2022年10月19日,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相关增持责任主体受资金安排等因素影响,尚未实施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主体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积极筹集资金,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等情形,导致增持计划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
公司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具体情况如下:
(二)在本次公告披露之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披露《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采取由上述人员增持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具体实施结果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相关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A股股价。
2、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4、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前述8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且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83.48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8.71万元。(若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超过相关责任主体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过去十二个月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出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5、增持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发布日前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即8.2288元/股)(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6、增持实施期限:2022年9月5日起90个自然日内。
7、增持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相关增持责任主体受资金安排等因素影响,尚未实施增持计划,后续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增持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2年10月19日,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相关增持责任主体受资金安排等因素影响,尚未实施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主体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积极筹集资金,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属于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出售上述增持股份。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有、转让本次增持股份,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3、本次稳定股价措施采取的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本公告披露的稳定股价实施期满后,若股价稳定方案的终止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自实施期满后次一交易日自动重新生效,相关责任主体继续按照前述承诺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董事会需另行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出现。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根据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所述:“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六、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情形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触发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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