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93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6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79.07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64%。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并根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实施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 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和2021年8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 标的股票的来源及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 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2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383.2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766.3046万股的3.94%。其中首次授予5,073.04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4.24%,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766.3046万股的3.71%;预留310.16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76%,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766.3046万股的0.23%。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3,501.77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766.3046万股的2.56%。其中首次授予3,300.44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4.2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766.3046万股的2.41%;预留201.33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5.7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766.3046万股的0.15%。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881.4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766.3046万股的1.38%。其中首次授予1,772.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4.2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766.3046万股的1.30%;预留108.8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7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766.3046万股的0.08%。

  4、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49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5元/股。

  5、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员工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3,229.39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331名,行权价格为 9.49元/股,期权简称:维信JLC2,期权代码:037178。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1,487.51万股,激励对象为151名,首次授予价格为4.7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17日上市。

  7、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对上述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7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共计 1,638,800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10、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为107.00万股,激励对象为11名,预留授予价格为3.03元/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28日上市。

  11、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完成 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 次预留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200.00万份,激励对象为19名,行权价格为6.05元/股,期权简称:维信JLC3,期权代码:037253。

  12、2022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8月12日办理完成。

  13、2022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二、 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为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4%。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为2021年10月18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于2022年10月17日届满。

  (二)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79.07万份。根据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

  三、 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拟授予权益的2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根据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28名调整为494名,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351人调整为33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77人调整为160人;(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由5,383.20万份调整为5,211.77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5,073.04万份调整为4,901.61万份,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不做调整;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3,300.44万份调整为3,260.77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772.60万股调整为1,640.84万股。

  2、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 因工作变动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该部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3.33万股, 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7.51万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31.38万份, 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29.39万份。

  3、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8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8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17,700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17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38,800 份。

  4、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至今,已有11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52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8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80.01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期权简称:维信JLC2。

  3、股票期权代码:037178。

  4、行权价格:9.49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26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79.07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具体如下: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 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7、 行权期间: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17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实施。

  8、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可行权期间,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期间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未获授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六、 不符合条件的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公司将予以注销。

  七、 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8,790,700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383,190,446股增至1,391,981,146股。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383,190,446股增至1,391,981,146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 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原则上由公司代扣代缴。

  九、 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确定的本次可行权的262名激励对象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262名激励对象在《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79.07万份。

  十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26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62名激励对象办理此次行权相关事宜。

  十二、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安排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三、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维信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9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5.37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32%。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仍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根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实施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 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和2021年8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 标的股票的来源及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 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2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383.2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766.3046万股的3.94%。其中首次授予5,073.04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4.24%,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766.3046万股的3.71%;预留310.16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76%,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766.3046万股的0.23%。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3,501.77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766.3046万股的2.56%。其中首次授予3,300.44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4.2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766.3046万股的2.41%;预留201.33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5.7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766.3046万股的0.15%。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881.4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766.3046万股的1.38%。其中首次授予1,772.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4.2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766.3046万股的1.30%;预留108.8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7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766.3046万股的0.08%。

  4、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49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5元/股。

  5、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员工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3,229.39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331名,行权价格为 9.49元/股,期权简称:维信JLC2,期权代码:037178。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1,487.51万股,激励对象为151名,首次授予价格为4.7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17日上市。

  7、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对上述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7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共计 1,638,800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10、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为107.00万股,激励对象为11名,预留授予价格为3.03元/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28日上市。

  11、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完成 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 次预留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200.00万份,激励对象为19名,行权价格为6.05元/股,期权简称:维信JLC3,期权代码:037253。

  12、2022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8月12日办理完成。

  13、2022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二、 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4%。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1月17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1月16日届满。

  (二)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5.3796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拟授予权益的2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根据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28名调整为494名,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351人调整为33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77人调整为160人;(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由5,383.20万份调整为5,211.77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5,073.04万份调整为4,901.61万份,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不做调整;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3,300.44万份调整为3,260.77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772.60万股调整为1,640.84万股。

  2、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该部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3.33万股, 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7.51万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31.38 万份,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29.39 万份。

  3、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8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8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17,700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17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38,800 份。

  4、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至今,已有11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52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8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80.01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32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5.379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2%。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 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2、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个人绩效考核等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445.379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3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3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445.379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此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安排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维信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9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12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不计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 法定代表人:刘德广

  6.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三、 《综合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信人(甲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授信人(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第一条 最高授信额度和具体授信额度

  1. (一)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本外币合计,外币按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基准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受信人与授信人于2021年10月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下未结清业务授信额度或业务协议全部纳入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管理,同时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担保/保证均涵盖前述《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未结清业务。

  2. 上述最高授信额度中,具体业务的具体授信额度为:

  一般贷款:具体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第二条 授信期限

  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12个月。

  具体业务的期限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但每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具体授信额度的开始使用日期不得晚于上述最高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限的截止日(含)。

  第三条 最高授信额度与具体授信额度的使用

  1. 在本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及其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可一次或分次逐笔向乙方申请使用各具体授信额度;乙方根据甲方的信用状况,结合乙方的信贷政策,根据本协议约定具体确定甲方申请的具体业务的名称、金额和期限。

  2. 关于循环使用的规定:在本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即任一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得以全部清偿后,该具体业务所占用的具体授信额度可继续由新的同类具体业务使用;但根据乙方要求不得循环使用的除外。

  3. 办理具体业务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如具体业务合同与本协议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第四条 担保

  为保证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得到清偿,采用如下担保方式:

  保证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乙方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其他方式由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具体项下业务逐笔签订保证合同。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第一条 总则

  为了确保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信人”)与授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授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受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全部债务。

  第二条 定义

  主合同:是指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是指授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向受信人提供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 、保函、保理、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统称:“具体授信业务”)时,与受信人所签订的单笔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第三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保证人与授信人共同确认,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授信人与受信人于2021年10月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下的全部未结清业务。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范围

  1.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2.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信用担保能够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43,441.85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2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51,300.29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96%,对子公司担保为792,141.5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九、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综合授信协议》;

  5.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