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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17]1825号文批准,于2017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4,93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0.8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980.07万元。

  截至2017年10月31日止,募集资金48,980.07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银行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370200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具体款项存放情况如下:

  

  注1: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33万股,发行价10.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203,7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4,200,000元及增值税2,052,000元后,共计人民币500,951,700元。

  截止2022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存放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注①:实际投入过程中,设备配套及主机自动化水平较项目计划有所提升,造成部分投入偏高,超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08%。

  注②:因市场原因,公司已终止该项目实施,募集资金结余316.13万元。

  注③: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及部分合同尾款。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8年7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6万吨聚乙烯(PE)管材、管件技术开发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6,256.54万元以及“年产2.5万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扩建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16,326.78万元用于“年产8万吨新型防腐钢管项目”、“年产6000吨双轴取向聚氯乙烯(PVC-O)管材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拟投入“年产8万吨新型防腐钢管项目”的金额为7,730.00万元,拟投入“年产6000吨双轴取向聚氯乙烯(PVC-O)管材项目”的金额 3,940.00万元,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0,913.33 万元。该次变更于2018年9月6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注:1、截至2018年7月20日,“年产3.6万吨聚乙烯(PE)管材、管件技术开发项目”根据市场对公司该类产品的需求,会减少后期投入,剩余募集资金不再投入该项目;

  2、截至2018年7月20日,“年产2.5万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扩建项目该募投项目”公司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新增产能与原有产能已经形成了3.56万吨产能,基本满足目前市场的需求。随着管道市场的技术不断突破,钢丝管产品在成本方面优势日益缩小,且难以满足大型工程中大口径管道的需求。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终止实施该钢丝管项目。

  3、新增的“年产6000 吨双轴取向聚氯乙烯(PVC-O)管材项目PVC-O”,采用双轴取向拉伸技术,是一种新型PVC管材,具有高强度、高韧性、高抗冲、抗疲劳、成本低、重量轻、安装方便等特点,可替代传统的PVC-U、PVC-M管材等,应用领域广泛。

  4、新增的“年产8万吨新型防腐钢管项目”运用了3PE防腐技术、内环氧外三层结构聚乙烯防腐技术及及一步法保温管技术,很好地解决了聚乙烯等高分子材料、聚氨酯与钢管结合的附着力问题,在长距离输水管线、油气管线、燃气管线、保温热力管线被广泛使用,市场前景巨大;

  5、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而产生的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2018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8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2018年9月7日对上述决议进行了公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对外转让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668,061.22元。公司2017年11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瑞华核字[2017]37020027号专项报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1、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7年11月24日起到2018年11月23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对上述决议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8 年11 月30日起到2019年11月29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对上述决议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本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2020年3月25日起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即从2020年3月25日起到2021年3月24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对上述决议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2、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等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对上述决议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对上述决议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截至2022年9月30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际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效提高公司的营业能力,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使公司竞争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年产6000吨双轴取向聚氣乙烯(PVC-O)管材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始投产,项目投产初期,市场推广需要一定用期,同时受原村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造成项目目前收益偏低。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二、2.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6000吨双轴取向聚氣乙烯(PVC-O)管材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始投产,项目投产初期,市场推广需要一定用期,同时受原村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造成项目目前收益偏低。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倪奉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景怀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景怀涛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倪奉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景怀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景怀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倪奉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景怀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景怀涛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10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倪立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57,386,600股计算,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7,215,98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11、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如本次发行前,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法规被修订并实施的,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承诺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承诺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东宏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向、限售期、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发行方案的调整、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可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和政策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A股股票的发行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5、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A股股票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7、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其他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参股公司股权向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参股公司股权向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毕兴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以参股公司股权向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浙江大学、东海实验室签订共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类型:《浙江大学、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实验室关于“高性能非金属管道联合研发中心”的共建协议》。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协议条款中已对合作内容、生效条件、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非金属管道行业发展,提升我国极端恶劣服役工况非金属管道技术水平,把握国家海洋经济和双碳战略的发展机会,充分发挥三方优势,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本领域产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近日与浙江大学、东海实验室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建设“高性能非金属管道联合研发中心”签订了《浙江大学、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实验室关于“高性能非金属管道联合研发中心”的共建协议》,公司履行了签订该协议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该协议未达到强制性披露的标准,属于公司自愿性对外披露,签订该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三方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标的及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协议标的

  共同建设“高性能非金属管道联合研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二)浙江大学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朝晖

  举办单位:教育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70095016Q

  开办资金:192,923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教育学类、理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和医学类学科高等专科、本科、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与咨询服务。

  (三)东海实验室基本情况

  负责人:郑津洋

  举办单位:舟山市人民政府、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MB1M29948B

  开办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舟山市定海区浙大路1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瞄准国家深海战略部署和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打造国际一流的海洋科创平台。海洋领域重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技术研究;海洋领域大科学装置和科研平台建设;海洋领域中试试验和检验检测;国内外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培育和应用;创新创业投资与融资服务,企业孵化。

  三、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大学

  乙方: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东海实验室

  2、中心基本情况

  中心名称:高性能非金属管道联合研发中心。

  3、联合研发中心的工作地点。分别在甲方、乙方和丙方设置工作场所,各工作地点的工作场所具体配置(包括办公、科研及试验等),由甲方、乙方和丙方协商确定。

  4、联合研发中心的性质。联合研发中心为甲方、乙方和丙方共建的研究机构,为实行独立核算的非法人组织。

  5、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中心推荐/派遣研发人力,并按现有规定为中心提供办公场所及图书情报信息等保障服务,必要时为中心使用学校有关设施提供方便。

  2)根据乙方和丙方提出的科技需求(含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等需求),基于甲方现有基础、优势和发展方向,制定工作计划以及项目合同,组织研究队伍,配置科研资源,保障工作计划有效实施。

  3)联合乙方和丙方申报并承担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等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共同申请相关奖项与荣誉。

  4)为乙方和丙方相关科技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同时,根据乙方和丙方的需求,支持乙方和丙方进行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等。

  (2)乙方与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联合研发中心提供高性能非金属管道研发项目经费与试验装备建设支持,协助甲方共同建设高性能非金属管道的应用示范与实证平台,推荐优秀人才参与联合研发项目工作,提供办公场所、试验场地及安全防护、研发成果应用场景等必要的资源支持。同时,与甲方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

  2)积极开拓高性能非金属管道的应用市场,特别是输氢管道在可再生能源制氢、氢储能、氢化工、氢交通、氢冶金以及氢进万家等领域或场景的应用,积极向甲方提供高性能非金属管道的市场与技术需求、产品使用反馈与研发迭代方向的建议。

  3)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等,提出相应的科技需求(含科研需求、人才培养等)。

  4)向甲方提供市场需求信息,并为甲方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等提供便利条件与支持。

  5)联合甲方申报并承担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等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同时,共同申请相关奖项与荣誉。联合申报获得的经费、奖项和荣誉等,由参与方共享。

  6、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

  (1)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2)中心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中心的研究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提供专家意见。

  7、合作内容和建设目标

  中心主要合作内容包括:

  (1)科学研究。建立近期-中期-长期目标牵引的分类长效合作机制,进行近期目标导向的攻关型、中期目标导向的预研型和远期目标导向的探索型科研合作。

  (2)人才引进与培养。

  中心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联合培养高素质人才,在高性能非金属管道相关领域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提升三方在高性能非金属管道相关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为推动中国非金属管道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8、知识产权等日常管理

  本协议生效前,一方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为一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经第三方授权一方有权使用并对外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预先存在的知识产权”)仍归该方所有。

  合作中任何一方确需使用另一方预先存在的知识产权或者按照约定归属于另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的,应经对方书面许可并按流程办理。双方承认并同意,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软件、规范、授课课件、程序以及相关技术支持的行为不构成向另一方转让或许可其享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商标、专有技术、保密信息等其他知识产权)。

  双方承认并同意,对于任何一方在合作过程中为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研究任务而产生的新知识产权,约定如下:

  (1)各方基于自身预先存在的知识产权产生的新知识产权归属于该方所有;

  (2)由本项目合作产生的新知识产权,归属于合作方共有。合作三方或任意两方所共有的知识产权,共有知识产权所有者可自行使用,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对外公布、发表,或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9、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方)违约给另一方(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直接损失。各方一致同意,若浙江大学和东海实验室违约,浙江大学和东海实验室承担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累计金额不超过浙江大学和东海实验室按照本协议已实际收取的金额。

  一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视为该方违反本协议。

  因技术风险、政策风险,或研发实施过程不确定性等因素导致的项目失败,不视为违约。

  10、协议生效、期限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合作期限5年,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前,三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的,可另行协商续约事宜。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三方未能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的,本协议即告终止。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协议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协议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上述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

  协议条款中已对合作内容、生效条件、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浙江大学、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实验室关于“高性能非金属管道联合研发中心”的共建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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