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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下午18: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可以提高募集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96.70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新增芯海科技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新增深圳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海科技”)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芯海科技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汽车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新增深圳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1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804.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195.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7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拟新增芯海科技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汽车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新增深圳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芯海科技与成都芯海创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芯海”)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此次新增芯海科技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新增深圳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此次新增芯海科技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新增深圳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应新增深圳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新增芯海科技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新增深圳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6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于2022年9月26日完成归属登记,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09,912股,该部分股票均为普通股,并于2022年9月30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由139,846,434股增加至142,156,346股。本次归属增加股本人民币2,309,912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42,156,346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142,156,346元。

  公司结合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将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下午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96.70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1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804.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195.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7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0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4,653.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43.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30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发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18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96.70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96.70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可以提高募集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96.70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三)会计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30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芯海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896.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资金4,653.21万元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43.49万元的事项。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5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3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7,0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600.3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49,449.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83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1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804.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195.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70号”《验资报告》。

  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9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年8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天风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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