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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格米特”)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22.48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1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人民币122,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22,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1,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于2022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基地支行一般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2]7136号《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2613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329.7387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0元,余额为121,329.7387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286.66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11,286.6604万元。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70.2613万元(不含税),其中发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400万元及相关发行费用134.4339万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5.8274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9日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137号),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之前已经投入的资金共计11,422.487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11,422.4877万元。

  2、监事会意见

  2022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共计为11,422.4877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内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422.4877万元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13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麦格米特涉及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会议资料、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137号)等有关文件,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会计师事务所已对麦格米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137号);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2]7136号);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137号);

  6、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113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理财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现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1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人民币122,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22,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1,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于2022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基地支行一般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2]7136号《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2613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329.7387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0元,余额为121,329.7387万元。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承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实施;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拓展项目(二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智能化仓储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电气”)实施;补充流动资金由公司实施。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截至2022年10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286.6604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公司拟对上述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项目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安排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的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3、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审批程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5、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若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8、收益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9、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株洲电气于近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后期募集资金归集到募资专户后需转到定期账户,用于后续办理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业务,实现资金增值。具体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理财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向财务总监进行汇报,以便公司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2、监事会意见

  2022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所涉及的董事会会议资料、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麦格米特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2]7136号);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11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麦格米特”)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一般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1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人民币122,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22,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1,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于2022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基地支行一般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2] 7136号《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2613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329.7387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0元,余额为121,329.7387万元。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承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麦格米特实施;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拓展项目(二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蓝色河谷实施;智能化仓储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实施;补充流动资金由公司实施。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二、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周期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公司及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以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一般账户;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财务部按季度编制本季度银行票据支付及置换情况汇总表,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麦格米特、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一般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一般账户。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麦格米特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麦格米特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麦格米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针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

  (3)麦格米特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票据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管理。

  综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麦格米特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2]7136号);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114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1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人民币122,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22,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1,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于2022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基地支行一般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2]7136号《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2613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329.7387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0元,余额为121,329.7387万元。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会同现任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具体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实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坚、朱文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3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 12 月31日解除。

  四、《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甲方1”与“甲方2”合称为“甲方”)

  乙方: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甲方2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各项目实施主体。为规范甲方2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1、甲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2指定实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2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2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1、甲方2、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1和甲方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1、甲方2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2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1、甲方2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坚、朱文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30日前)向甲方1、甲方2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2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1、甲方2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1或甲方2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1、甲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 12 月31日解除。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华林证券与专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林证券与专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2]7136号);

  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11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所有监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敏主持,出席会议监事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共计为11,422.4877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麦格米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一般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109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董事王雪芬、张波、王玉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其余董事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永胜主持,出席会议董事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11,422.4877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麦格米特”)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一般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137号);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2]7136号);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7、《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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