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2-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9号)核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104,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692,924.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3,307,075.47元。上述资金于2019 年4月2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4050002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相关子公司、开户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重庆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以及2022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的两个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且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相关子公司、开户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2-089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0月19日10: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10月11日发布了关于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9日10: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齐舰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628人,代表股份600,999,1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0902%。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323,264,802股,占公司总股份33.93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13人,代表股份277,734,3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1553%。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1,624人,代表股份328,861,8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522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51,127,4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6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13人,代表股份277,734,3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155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218,251,632股、47,407,45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85,559,6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552%;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6%;弃权386,0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35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9,08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628%;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98%;弃权386,0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218,251,632股、47,407,45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82,994,04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02%;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6%;弃权2,951,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2,9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6,515,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827%;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98%;弃权2,951,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2,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218,251,632股、47,407,45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84,504,9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407%;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6%;弃权1,440,7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2,05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8,026,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1%;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98%;弃权1,440,7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2,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218,251,632股、47,407,45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84,886,3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545%;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6%;弃权1,05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6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8,408,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81%;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98%;弃权1,05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218,251,632股、47,407,45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84,491,9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68%;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6%;弃权1,453,7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2,05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8,013,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381%;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98%;弃权1,453,7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2,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5 发行数量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218,251,632股、47,407,45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84,886,3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4.9545%;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6%;弃权1,05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6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8,408,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81%;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98%;弃权1,05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6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218,251,632股、47,407,45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84,504,9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407%;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6%;弃权1,440,7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2,05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8,026,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1%;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98%;弃权1,440,7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2,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7 限售期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218,251,632股、47,407,45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84,886,3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545%;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6%;弃权1,05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6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8,408,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81%;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98%;弃权1,05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8 上市地点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218,251,632股、47,407,45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84,513,0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431%;反对49,386,2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72%;弃权1,440,7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2,05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8,034,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46%;反对49,386,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73%;弃权1,440,7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2,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218,251,632股、47,407,45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84,886,3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545%;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6%;弃权1,05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6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8,408,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81%;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98%;弃权1,05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218,251,632股、47,407,45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84,487,8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56%;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6%;弃权1,457,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9,15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8,00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369%;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98%;弃权1,457,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9,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3%。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218,251,632股、47,407,45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83,884,6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57%;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6%;弃权2,061,0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2,3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7,406,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35%;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98%;弃权2,061,0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2,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3,197,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62%;反对45,718,8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71%;弃权2,083,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5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1,059,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44%;反对45,718,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21%;弃权2,083,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218,251,632股、47,407,45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83,243,8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647%;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6%;弃权2,701,8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3,1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6,765,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86%;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98%;弃权2,701,8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3,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6%。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218,251,632股、47,407,45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83,862,4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491%;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6%;弃权2,083,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56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7,384,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467%;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98%;弃权2,083,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218,251,632股、47,407,45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83,244,6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649%;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6%;弃权2,701,0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2,3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6,766,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89%;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98%;弃权2,701,0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2,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3%。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218,251,632股、47,407,45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83,863,2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494%;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6%;弃权2,082,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3,76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7,385,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470%;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98%;弃权2,082,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3,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218,251,632股、47,407,45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83,244,6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649%;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6%;弃权2,701,0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2,3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6,766,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89%;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98%;弃权2,701,0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2,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3%。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3,197,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62%;反对45,718,8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71%;弃权2,083,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5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1,059,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44%;反对45,718,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21%;弃权2,083,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218,251,632股、47,407,45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83,870,5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15%;反对49,386,2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72%;弃权2,083,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56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7,392,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492%;反对49,386,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73%;弃权2,083,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218,251,632股、47,407,45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83,862,4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491%;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6%;弃权2,083,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56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7,384,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467%;反对49,39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98%;弃权2,083,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李艳清、刘颍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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