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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37版)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下转D39版)

  (上接D37版)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冠宇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珠海冠宇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75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753手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121,855,747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089,043手。

  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308,904.3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六)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四)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收款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七)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关系

  截至2022年6月3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4,671,407股,合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42%。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为1,121,855,747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珠海普瑞达持有公司19,997.36万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7.825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珠海普瑞达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单体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2年6月30日,徐延铭合计控制公司30.2038%股份的表决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徐延铭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情形具体为:

  1、徐延铭持有珠海普瑞达60.7191%的股权,为珠海普瑞达的控股股东,可控制珠海普瑞达所持有的公司17.8253%股份的表决权;

  2、徐延铭通过珠海普瑞达、珠海普泽可控制公司股东重庆普瑞达全部股权的表决权,为重庆普瑞达的实际控制人,并因此可控制重庆普瑞达所持有的公司5.7259%股份的表决权;

  3、徐延铭担任公司股东珠海普明达、珠海际宇、珠海普宇、珠海际宇二号、珠海惠泽明、珠海凯明达、珠海泽高普、珠海旭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该等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可控制该等股东合计所持有的公司6.6527%股份的表决权。

  此外,徐延铭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参与发行人日常经营与管理。为巩固对公司的控制权,徐延铭控制的珠海普瑞达与重庆普瑞达、珠海普明达、珠海际宇、珠海普宇、珠海际宇二号、珠海惠泽明、珠海凯明达、珠海泽高普、珠海旭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行使股东权利及处理与公司有关事宜时采取一致行动,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以珠海普瑞达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同时,徐延铭与珠海普瑞达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就珠海普瑞达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时应当保持一致,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以徐延铭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上市以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其所持股份均未被质押。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22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人欲对公司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公司在管理层分析中,采用了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的方法,以便投资者更深入理解公司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公司选取了A股上市公司中亿纬锂能、欣旺达及鹏辉能源作为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上市公司与珠海冠宇均系《申万行业分类标准(2021版)》中“电力设备-电池-锂电池”行业的下属企业,在产品应用领域、客户群体方面存在重叠。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均来自其公开披露资料,公司不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做出判断。

  本节讨论与分析所指的数据,除非特别说明均指合并口径。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类型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财务报告均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351A005340号(包含2019年度和2020年度)和致同审字(2022)第351A008713号(包含2021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1-6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与财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重大事项标准为当年扣非后利润总额的5%,或金额虽未达到当年扣非后利润总额的5%,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较大或占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较大。

  二、公司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注1:因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无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故稀释每股收益不适用,为便于比较,上表中所列上述年度的稀释每股收益即该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每股收益的列示标准参照本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三、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此外,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包含的合并主体如下表所示:

  

  四、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计算公式及说明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8)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9)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2)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加权平均总股本

  (13)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稀释总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注:因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无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故稀释每股收益不适用,为便于比较,上表中所列上述年度的稀释每股收益即该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致同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351A006055号),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2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总额分别为-12,039.99万元、3,500.86万元、12,116.56万元和4,546.11万元。

  2019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负,主要系当年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7,000.00万元;另因新宁火灾案确认预计负债造成营业外支出增加7,126.09万元。

  公司对新宁火灾案确认预计负债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六、财务状况分析”之“(二)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之“2、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之“(3)预计负债”。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

  1、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1)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2019年1月1日,公司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2020年1月1日以后);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元

  

  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公司将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单位:元

  

  (3)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新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4)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2、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1)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预收账款。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单位:元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3、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1)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发行人2021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应披露的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三)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34,800.22万元、858,249.24万元、1,633,639.36万元和1,771,503.3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以及2021年10月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从资产的构成来看,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7.23%、57.49%、53.60%和50.40%,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77%、42.51%、46.40%和49.60%,整体而言公司资产流动性良好,公司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的变动情况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状况相匹配。

  1、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306,083.25万元、493,394.68万元、875,624.09万元和892,770.88万元,与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速基本匹配。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构成,前述三类资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合计分别为87.37%、92.07%、93.72%和87.71%。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为25,093.08万元、114,788.93万元、291,633.94万元和259,000.0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20%、23.27%、33.31%和29.01%。报告期各期末,其他货币资金全部为受限资金,主要由银行承兑汇票开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等构成。

  2020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14,788.93万元,相较上年末增长89,695.85万元,主要系:一方面,发行人2020年收到股权融资款40,536.83万元以及为日常经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为建设新产线以及原产线技术改造新增长期定向贷款;另一方面,公司由于收入规模扩大、销售收现比率提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明显改善,较上年增加152,587.39万元。

  2021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为291,633.94万元,相较上年末增长176,845.01万元,主要系2021年10月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284.13万元、248.10万元、3,076.73万元和50,382.62万元。2019年末与2020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远期锁汇业务未交割合约中锁汇汇率与期末评估汇率差异而形成的账面浮盈;2021年末与2022年6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结构性存款。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79,264.68万元、237,037.43万元、295,888.58万元、295,476.5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63%、34.04%、28.62%、51.5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持续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持续扩大,导致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

  2)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集中在6个月以内,6个月以内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占比超过90%,公司应收账款整体质量较高,无法回款的风险较低。与此同时,公司与主要客户均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主要客户的历史回款记录良好。

  3)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的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接上表)

  

  2019年起,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应收款项的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公司按照单项或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①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针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报告期内,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末,公司对哈光宇电源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0,760.34万元,逾期金额为17,142.29万元。针对逾期事项,公司积极与哈光宇电源沟通回款事宜,最终公司取得哈光宇电源持有的东营昆宇电源20%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价值为17,200.00万元。公司基于对哈光宇电源后续经营情况、回款可能性的综合判断,对于质押物价值已覆盖的应收账款余额,按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15%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对于质押物价值未覆盖的应收账款余额,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应收哈光宇电源款项计提坏账准备6,140.34万元。

  2019年末,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36.43万元,账龄为1-2年,已严重逾期,且该公司涉诉事项较多,公司预计难以回款,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于2021年度收到部分回款87.60万元,并核销剩余应收账款48.83万元。

  2019年末,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6.04万元,账龄为1-2年,已严重逾期。因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困难且涉诉事项较多,公司预计难以回款,以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抵消后的净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020年末,公司对哈光宇电源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9.07万元,较上年末下降明显,系债权置换17,200.00万元和收到部分回款综合所致。发行人置出应收哈光宇电源17,200.00万元的货款,置入哈光宇电源应收东营昆宇新能源17,200.00万元的其它债权。债权置换的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之“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非经常性关联交易”之“(2)与关联方之间的债务偿还安排”。

  2020年末,公司针对哈光宇电源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21年末与2022年6月末,公司无新增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②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采用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接上表)

  

  (接上表)

  

  (接上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主要集中于一年以内,比例分别为99.43%、99.61%、99.69%和99.67%。

  4)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已经合并计算,德赛电池(股票代码000049)于2021年2月分立重组完成后,控股股东由德赛集团变更为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德赛集团不再属于同一控制下。

  

  (下转D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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