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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38版)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下转D40版)

  (上接D38版)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前五名客户除哈光宇电源为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外,其余客户不存在属于发行人关联方的情形。

  (4)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分别为6,294.87万元、2,519.59万元、5,811.77万元和12,073.66万元,主要为公司持有的未背书、未贴现的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1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1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指 6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5)预付款项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货款、预付加工费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的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预付款项基本在1年以内,期限较短,安全性高。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由应收退税款、保证金及押金、代垫款及其他等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683.62万元、7,439.76万元、18,622.50万元和18,047.03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8%、1.51%、2.13%和2.02%,占比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7)存货

  1)存货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0,093.89万元、104,788.83万元、235,297.99万元和230,824.21万元。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测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存货账面余额与生产计划及排产的合理性相关性较大。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公司考虑到产品交付的及时性及产线连续生产更为高效等因素,主要根据客户订单和预测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综合考虑原材料交货期、产能、库存等对整体需求进行测算,进行排产和备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增长,产成品余额相应增加。同时,考虑到生产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和主要原材料如钴酸锂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价格涨幅较大,公司对部分主要原材料进行战略性备货。

  2)存货跌价准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主要为半成品、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对于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合理判断,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上述方法实施减值测试。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转回或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系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随销售相应转出。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9,100.43万元、19,846.82万元、18,811.02万元和22,217.53万元,主要由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等构成。

  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主要系对于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2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后继续确认为资产,待到期承兑后终止确认。

  2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指除 6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

  2022年6月末,公司待抵扣进项税额较2021年末增长较多,主要系:①2022年初以来锂离子电池上游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为防止后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供应不足,公司进行了一定的战略性备货;②公司当期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建设支出较多。

  2、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28,716.97万元、364,854.57万元、758,015.28万元和878,732.50万元,随着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相应增长。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长期待摊费用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类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合计分别为86.19%、90.56%、86.59%和87.33%。

  (1)长期应收款

  公司长期应收款由融资租赁款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分别为4,639.78万元、1,198.48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3%、0.33%、0.00%和0.00%,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报告期内,长期应收款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缴纳的保证金。公司考虑到融资租赁资金成本较高,自2020年起控制融资租赁业务规模,2021年度与2022年1-6月公司无新增融资租赁业务。随着存量融资租赁逐渐到期,融资租赁保证金冲抵最后租赁期期间的应付租赁款逐步减少。

  (2)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1)固定资产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等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63,192.10万元、284,266.27万元、427,980.95万元和488,166.69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1.35%、77.91%、56.46%和55.55%。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逐年提升,主要系公司随着收入规模扩大相应增加产能所致。

  2020年末较2019年末,固定资产增加主要系重庆冠宇二部及三部锂电芯生产线建设项目转固以及珠海冠宇二部锂电芯生产线升级项目转固。2021年末较2020年末,固定资产增长主要系重庆三部蓝牙生产线和四部生产线建设项目及珠海研发楼项目转固。2022年6月末较2021年末,固定资产增长主要系重庆五厂锂电芯生产建设项目、浙江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锂电芯生产线升级项目、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厂房基建等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固。

  公司于报告期内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于部分闲置、运行效率较低的固定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清理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清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清理为已停用待处置的固定资产。前述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原值、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以及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结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2021年末与2022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清理账面值较低,主要系公司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加快处置报废资产所致。

  3)固定资产受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1,310.14万元、100,879.38万元、150,303.64万元和185,217.47万元,主要为综合授信抵押物和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21,692.88万元、19,394.07万元、176,138.32万元和217,439.39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48%、5.32%、23.24%和24.74%。

  2020年末较2019年末,在建工程余额减少2,298.80万元,主要系重庆冠宇生产二部待安装设备转固。

  2021年末与2022年6月末,公司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为扩大产能,新增“珠海聚合物锂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浙江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重庆五厂锂电芯生产建设项目”等建设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发现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及专利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增长主要系公司购置土地用于项目建设。

  报告期各期末,经减值测试,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无需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5)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分别为907.04万元、907.04万元、907.04万元和907.04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18年收购冠宇电源、Mountain Top分别产生商誉255.40万元、651.64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经减值测试,冠宇电源、Mountain Top不存在减值的迹象,故发行人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6)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11,711.20万元、26,156.76万元、52,164.38万元和61,658.39万元,主要由装修改造工程构成。

  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增长较快,主要系珠海冠宇及子公司重庆冠宇生产经营场所的装修改造支出新增较多。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7,962.87万元、8,933.21万元、21,165.06万元和34,311.12万元,主要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纳税政府补贴以及预计负债等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所形成。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6,933.68万元、5,327.15万元、41,951.56万元和32,277.39万元。2019年末与2020年末为预付的工程款及设备款;2021年末除预付的工程款及设备款外,新增大额存单;2022年6月末,除大额存单、预付的工程款及设备款外,新增预付购买土地款。

  (9)使用权资产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适用新租赁准则,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纳入资产负债表。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1,341.35万元、9,958.09万元,均为租赁的房屋及建筑物。

  (二)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体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12,599.45万元、533,695.92万元、1,003,943.61万元和1,140,614.41万元。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29%、81.22%、80.34%和80.67%,基本保持稳定。

  1、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250,971.04万元、433,471.22万元、806,583.60万元和920,176.61万元。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构成,前述四类负债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合计分别为87.95%、90.56%、92.17%和92.57%。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0,265.43万元、42,480.31万元、91,003.23万元和136,291.37万元,占同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2.06%、9.80%、11.28%和14.81%。

  公司在取得短期银行借款过程中,存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之“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已逾期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存在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结算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28,142.00万元、66,465.13万元、197,774.18万元和332,154.02万元,占同期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21%、15.33%、24.52%和36.10%。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余额逐年增长,主要原因系:①公司业务规模增加,采购总额增加;②公司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资金情况和供应商结算方式,逐步与更多供应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报告期末,公司无已到期尚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3)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30,487.96万元、255,124.33万元、428,855.66万元和347,520.49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1.99%、58.86%、53.17%和37.7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余额较高,主要系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基于公司良好的商业信用,主要供应商给予公司一定的信用期。

  2)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已经合并计算。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前五名供应商中,不存在属于发行人关联方的情形。

  (4)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879.39万元、0.00万元、0.00万元、0.00万元。

  公司预收款项为预收部分客户的货款。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6月末,预收客户货款因实施新收入准则列报于“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科目,余额分别为114.22万元、1,080.38万元和442.09万元。

  (5)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核算。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0.00万元、4,135.71万元、14,198.99万元和9,990.66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0%、0.95%、1.76%、1.09%。公司合同负债主要由预收客户货款和销售返利构成。2019年末,预收客户货款在“预收款项”科目列示,销售返利在“预计负债”科目列示。

  (6)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11,949.06万元、16,210.33万元、20,227.04万元和11,059.94万元,主要为已计提未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等。2022年6月末应付职工薪酬低于2021年末,主要系当期发放上年度奖金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与公司经营规模、员工人数及薪酬水平相匹配。

  (7)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应交税费主要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企业所得税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3,578.56万元、5,031.81万元、2,372.81万元和9,621.67万元。

  (8)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由预提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竞业激励基金等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3,361.20万元、6,436.97万元、8,478.44万元和10,352.54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34%、1.48%、1.05%和1.13%。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31,840.45万元、28,474.85万元、25,814.32万元和35,863.10万元,主要由一年内到期的应付融资租赁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构成。

  (10)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10,467.00万元、9,111.78万元、17,858.93万元和26,886.05万元,主要由已背书转让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构成。

  2、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22,200.00万元、57,942.50万元、126,233.48万元和144,915.58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6.02%、57.81%、63.96%和65.74%。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及扩充产能的需要,公司增加对长期资产的投入,长期借款规模相应增长。

  (2)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长期应付款由应付融资租赁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分别为10,718.20万元、1,046.26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7.39%、1.04%、0.00%和0.00%。

  公司应付融资租赁款2020年末较2019年末大幅下降,2021年末及之后降至0,主要系公司考虑到融资租赁资金成本较高,自2020年起控制融资租赁业务规模,2021年度与2022年1-6月公司无新增融资租赁业务。

  (3)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预计负债由未决诉讼相应计提的预计负债、销售返利与待执行的亏损合同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分别为9,563.01万元、9,045.73万元、8,444.77万元和8,841.86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5.52%、9.03%、4.28%和4.01%。

  1)未决诉讼

  2019年末,公司对新宁火灾案涉及的潜在赔偿义务计提预计负债7,126.09万元。公司依据其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参与的诉讼标的金额和新宁物流向公司主张但未进入正式诉讼程序的索赔金额涉及的总标的金额,结合公司本案代理律师法律意见书及已决案件的判赔比例,采用最佳估计的方法,预估新宁火灾案公司可能承担的赔偿比例计提预计负债。

  2020年上半年末,结合新增已决案件的判赔比例,公司重估了新宁火灾案预计可能承担的赔偿比例,就新宁火灾案累计计提预计负债9,409.75万元,当期新增计提预计负债2,283.66万元。

  2020年末,公司结合最新诉讼案件进展和新收到的索赔函(包括新增索赔函和原索赔方变更金额后二次发送的索赔函)重新测算总标的金额相较2020年上半年末减少102.98万元,基于谨慎性不再调整预计负债的总标的金额31,365.84万元,2020年末累计已计提预计负债仍为9,409.75万元。同时,2020年度根据现有生效判决支付赔偿款364.02万元冲减预计负债,预计负债余额为9,045.73万元。

  2021年度,公司根据与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和解协议,支付其144.49万元并冲回原计提的预计负债,2021年末预计负债余额为8,444.77万元。

  2022年6月末,预计负债余额相较于2021年末无变化。

  新宁火灾案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之“(二)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或有事项等”之“1、新宁火灾案”。

  2)销售返利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加强客户合作、促进产品销售,与部分客户通过协商约定一定期间作为销售返利的结算期间,并设定销售目标,实现销售目标后按约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报告期各期末,销售返利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相应增加。

  2020年起销售返利因实施新收入准则相应计入“合同负债”科目。

  3)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2022年6月末,公司存在部分在手的尚未生产的动力类业务订单预计将产生亏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该部分待执行的亏损合同计提预计负债。

  (4)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系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合理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7,499.02万元、9,795.70万元、12,522.80万元和10,978.13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2.17%、9.77%、6.35%和4.98%。

  (三)发行人流动性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1、流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倍

  

  数据来源:根据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计算。

  2、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速动比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倍

  

  数据来源:根据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计算。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①公司近年来固定资产投入较大,报告期各期末需支付给工程建设、设备供应商的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相应增加;②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规模增加显著,对营运资金的需求相应增加。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资产负债率(合并)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根据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计算。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稳定,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近。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82,851.58万元、145,026.11万元、191,986.67万元和63,512.65万元,高于当期需要偿还的借款利息;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3.37、18.22、34.48和1.07,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四)发行人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1、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分析

  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次/年

  

  数据来源:根据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计算。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存货周转情况分析

  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比较如下:

  单位:次/年

  

  数据来源:根据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计算。

  2021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降低,主要系发行人针对2021年下半年起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进行了一定的战略性备货,期末存货余额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应当符合“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类金融业务指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以外的机构从事的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2、公司最近一期末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和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会计科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1)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2年6月30日,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50,382.62万元,主要为结构性存款。该部分结构性存款系公司为加强流动资金收益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购买的产品,具有收益波动性低、安全性高、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特点,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内容为应收退税款、应收员工借款及备用金、保证金、押金等,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以及模具费摊销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由预付工程、设备款与大额存单构成,其中大额存单金额为22,403.85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6月2日公告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因此,与一般银行储蓄存款一样,大额存单具有低风险且收益率固定的特点,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22年6月30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600.00万元为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冠明投资对海盐鋆昊臻选的部分出资份额。

  海盐鋆昊臻选成立于2021年11月15日,现持有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24MA7D02C03D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珠海通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通沛”),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长安北路1628号望海商贸中心801-802室。

  海盐鋆昊臻选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程序,基金编号为SVA142;珠海通沛负责海盐鋆昊臻选的管理和运营,已履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P1060622。

  根据海盐鋆昊臻选出具的《说明》,其重点关注先进制造及半导体、环保新能源、医疗大健康与大消费等领域,其中先进制造、环保新能源等领域虽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一定相关性,但未来的合作计划尚不明晰,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将对海盐鋆昊臻选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2022年1月21日,冠明投资签署《海盐鋆昊臻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冠明投资作为海盐鋆昊臻选的有限合伙人认缴8,000.00万元出资份额。

  2022年3月,冠明投资拟转让部分海盐鋆昊臻选的出资份额,并经珠海通沛介绍与懋源投资达成初步转让意向,故冠明投资将拟转让出资份额中的已实缴出资的1,600万元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剩余拟长期持有的出资份额中已实缴出资的1,600.00万元归类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22年4月25日,冠明投资与懋源投资正式签署关于海盐鋆昊臻选出资份额的转让协议并于当日收到懋源投资支付的合伙份额转让款,根据协议约定,相关份额已自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转让给懋源投资。冠明投资对海盐鋆昊臻选的出资份额变更为4,000.00万元(含1,600.00万元实缴出资份额、2,400.00万元认缴出资份额)。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1,000.00万元为对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游的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战略发展方向,该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详见本小节“3、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之“(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之“2)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金额占归母净资产的比例较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3、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具体分析如下: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仅通过全资子公司冠明投资对海盐鋆昊臻选进行投资。具体情况详见本小节“(五)财务性投资情况”之“2、公司最近一期末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和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情况”之“(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海盐鋆昊臻选外,公司无其他对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投资情形。

  (2)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正常业务开展中员工备用金等往来款项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拆借资金的情形。

  (3)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金融产品的情形。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7)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未从事类金融业务。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并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对外投资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对上述公司投资金额较低且投后持股比例低于5%,未委派董事或者监事,对其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发行人计划长期持有相关投资,故将该部分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芬”)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的控股子公司,作为道氏技术碳材料业务板块的运营平台,其主要产品为石墨烯导电剂和碳纳米管导电剂,拥有涵盖催化剂、碳纳米管粉体、高纯粉体、导电浆料、NMP回收等完整的导电剂供应链和研发体系,产品体系质量领先。格瑞芬已经实现碳纳米管产品一至四代的量产,目前已建成4万吨浆料及相关配套产能,并且是国内首批实现第四代寡壁管产品量产及规模化应用的企业,其第五代单壁管产品亦已完成实验室样品制备。

  单壁碳纳米管具有优良的导电性、高长径比、高柔性等技术特点,在低添加量(最低可至0.05%)的情况下即可在负极材料内部形成网络,覆盖在硅颗粒表面并在硅颗粒之间建立高度导电和持久的连接,可以显著改善硅碳负极在充放电过程中由于硅的体积大幅变化所导致硅碳负极颗粒粉化的难题,进而显著延长锂电池的循环寿命,是硅碳负极规模化应用所必需的核心材料。格瑞芬基于相关的技术积累与沉淀,积极布局下一代高容量硅碳负极,将碳材料业务产品线延伸到硅碳负极材料。

  负极材料是锂离子电池的主要原材料,硅碳负极材料具有能量密度高等优点,是较具潜力的下一代负极材料之一,与公司业务和未来战略具备高度协同性。未来,公司计划与格瑞芬在负极材料领域开展进一步合作。

  此外,格瑞芬下属子公司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鑫科技”)为公司导电剂供应商之一,发行人自2020年起向昊鑫科技采购导电剂,随着双方合作不断深入,其导电剂占公司导电剂采购总额的比例也逐步提升,2021年度,发行人向昊鑫科技采购导电剂138.33万元,占公司当期导电剂采购总额的2.12%;2022年1-6月,发行人向其采购导电剂298.50万元,占公司当期导电剂采购总额的11.02%。

  公司预计将长期持有对格瑞芬的投资。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格瑞芬的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游的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战略发展方向,该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份”)是国内湿法隔膜领先企业,在隔膜行业具备较强的竞争力,2021年产能已达到10亿平米。金力股份主要客户涵盖国内主流锂电池企业。

  隔膜是锂电池的主要原料之一,随着锂离子电池市场的蓬勃发展,作为锂电池关键原材料之一的锂电隔膜需求不断扩大。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发行人对隔膜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金力股份的技术处于行业较高水平,其生产的隔膜已经得到了大型电池企业的认同,与公司主营业务和未来发展战略具备高度协同性。

  发行人对隔膜的需求量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隔膜采购金额分别为27,602.39万元,41,485.78万元、59,004.40万元和26,846.75万元,占各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10.20%、10.80%、8.30%和7.43%。为了强化发行人上游原材料供应的安全性、稳定性,同时提高发行人在采购端的议价能力,发行人拟与金力股份加强在隔膜领域的合作。目前金力股份正处于发行人的材料供应商验证阶段,待其通过公司合格供应商验证后预计将成为公司的隔膜供应商之一。

  公司预计将长期持有对金力股份的投资。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金力股份的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游的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战略发展方向,该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铜陵市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铜陵市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新材”)是浙江华友控股集团下属的一家专业从事锂电铜箔研发与制造的企业,成立于2016年10月,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码与储能电池领域,目前已具备年产30,000吨3.5-9微米锂电铜箔的生产能力。

  铜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柔韧性和适中的电位,耐卷绕和辗压,制造技术成熟,且价格相对低廉,在锂电池结构中充当负极活性材料的载体和负极集流体,是锂电池的关键材料之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铜箔采购量分别为11,960.52万元、18,180.52万元、32,678.02万元和13,380.22万元,占各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4.42%、4.73%、4.60%和3.70%,华创新材自2021年起成为公司铜箔供应商,2021年度与2022年半年度供货量分别为17.96万元与54.62万元,随着双方合作不断深入,预计未来采购金额将持续增长。

  公司预计将长期持有对华创新材的投资。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华创新材的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游的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战略发展方向,该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9)相关财务性投资金额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发行人已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将对海盐鋆昊臻选的出资份额4,000.00万元作为财务性投资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七、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17,891.44万元、674,859.35万元、996,716.91万元和542,119.1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15%、96.90%、96.39%和94.50%。2019-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30.31%、47.69%,增长速度较快。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品、废料及原材料销售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应用领域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产品根据下游应用领域可分为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和动力类锂离子电池。

  报告期内,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为公司主要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97%。其中,应用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的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超过95%,系公司的核心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导入其他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可穿戴设备、无人机等终端。

  报告期内,公司动力类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电动摩托、汽车启停系统、储能系统等终端,处于布局阶段。

  3、主营业务收入区域构成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收入和外销收入金额都呈现增长趋势,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19年至2021年,外销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41.10%,内销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34.09%。

  4、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划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划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收入确认方式下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业务在货物发出并经客户签收或领用后确认收入;外销的DDU、DAP等贸易模式以取得客户到货证明为收入确认依据,到货证明的具体形式为经客户签收的送货单。外销的FOB、CIF等贸易模式下,以出口业务办妥报关出口手续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为报关单。

  VMI模式下,公司按客户实际领用产品数量及金额确认收入。发行人2019年起VMI销售模式下的收入金额及比例上升较快,该模式下的销售收入主要来自客户HP,系为方便客户提货根据客户要求采用VMI模式进行交易。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成本基本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373,097.97万元、465,702.05万元、747,887.27万元和441,841.17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7.56%、97.15%、96.63%和94.24%,与收入构成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成本主要由废品、废料以及原材料的销售成本构成,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按应用领域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应用领域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相对稳定,与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相匹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来源于笔电类和手机类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44,793.48万元、209,157.30万元、248,829.64万元和100,277.98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贡献的毛利占比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的情况如下:

  

  公司综合毛利率近两年一期持续下降,主要系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相应增加。

  2、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额的核心来源为笔电类和手机类消费锂离子电池。笔电类消费锂离子电池的毛利额分别为97,080.68万元、156,439.02万元、179,922.71万元和73,019.14万元;笔电类消费锂离子电池的毛利额占毛利总额的分别为67.05%、74.79%、72.31%和72.82%。

  (2)主营业务按照应用领域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消费类锂电池的平均售价为25.98元/只、25.24元/只、26.41元/只和30.24元/只,2019-2021年期间基本保持稳定,2022年1-6月单价有所提升,主要系公司积极和客户充分协商调整价格以转移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报告期内消费类锂电池平均成本分别为18.65元/只、17.31元/只、19.71元/只和24.39元/只,主要系2021年下半年起主要原材料如钴酸锂等价格大幅上涨,成本上涨幅度高于公司产品提价幅度,进而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动力类锂离子电池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极低,不超过3%,其成本构成中间接费用占比较大,主要系动力类锂离子电池独立产线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单只电芯分摊的设备折旧等固定成本较多且易受销量影响。

  3、发行人主营业务与可比上市公司类似业务毛利率的比较

  (1)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97%。

  公司主营业务与可比上市公司披露的类似业务及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来源: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相关公开信息整理。

  注1:欣旺达消费类锂离子电芯2019年度与2020年度毛利率来源于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反馈意见回复(三次修订稿)》,2021年度毛利率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反馈意见回复(三次修订稿)》中披露的“2021年1-6月”毛利率;

  注2:鹏辉能源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二次锂离子电池”毛利率,上表中毛利率为其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锂离子电池”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主要系产品差异导致。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度的综合毛利率相较于2020年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主要系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注1:亿纬锂能2022年1-6月的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比构成来源于其《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中披露的“2022年1-3月”毛利率。

  

  

  (下转D4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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