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本次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主持。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积极应对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状况及经营困境,吸引并留住优秀核心人才,通过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尽快走出经营困局并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定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何媚、林贻辉、何宏、林晓虎、吴建斌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何媚、林贻辉、何宏、林晓虎、吴建斌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何媚、林贻辉、何宏、林晓虎、吴建斌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福州IFC国际金融中心46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25)。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2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就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系公司为积极应对目前所处行业状况和经营困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吸引并留住优秀核心人才、提高员工凝聚力,通过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2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8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福州IFC国际金融中心46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2022年10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拟为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拟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IFC国际金融中心46楼大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坚、张萌
联系电话: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4、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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