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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0月8日通过公司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9日止,时限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反馈、电话反馈或当面反馈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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