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数量:17,610,850股
发行价格:54.0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950,985,900.00元
募集资金净额:929,804,701.21元
预计上市时间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17,610,850股股份已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7,610,85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蒋学鑫、王亚娟夫妇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2022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作出的《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确认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7,610,85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50,985,900.0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3、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9月1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52.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4.0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2.14%。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50,985,9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1,181,1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804,701.21元。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2年9月19日向13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2年9月22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561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9月21日止,主承销商账户已收到13家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74笔,资金总额人民币950,985,900.00元。
2022年9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9月22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50,985,9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1,198.79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804,701.2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7,610,8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912,193,851.21元。
2、股份登记及托管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上交所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注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数量的确定符合《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原则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三)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最终获配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4.00元/股,发行股数17,610,850股,募集资金总额950,985,900.0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814,81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962,96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518,51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018,51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蚌埠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
蚌埠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925,92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本次获配数量为925,92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925,92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明泽睿冠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明泽睿冠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925,92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925,92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925,92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张福金
张福金本次获配数量为925,92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黄新华
黄新华本次获配数量为925,92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888,63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82,164,340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截至2022年6月30日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9,775,190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以截至2022年9月22日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7,610,85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蒋学鑫、王亚娟夫妇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较大的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本次发行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加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蒋学鑫、王亚娟夫妇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苏海灵、罗翔
项目协办人:邵闳洋
项目组成员:崔欣欣、薛岱、常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李晓新、李珍慧、颜明康、钱方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居忠、文冬梅、张利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018737
(四)承销商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李亚男、解树青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居忠、文冬梅、张利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018737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81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蒋学鑫与王亚娟夫妇共同控制公司股份比例由30.53%减少至27.82%,持股比例减少2.71%。
本次权益变动后,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公司股东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合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63%减少至5.13%,持股比例减少0.50%。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17,610,850股股份已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7,610,85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182,164,340股增加至199,775,19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本次权益变动前,蒋学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38%的股份,通过怀远新创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怀远新创想”)间接控制公司3.47%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5.8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亚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68%的股份,蒋学鑫与王亚娟夫妇共同控制公司30.53%的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新能源投资直接持有公司5.63%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蒋学鑫与王亚娟夫妇、怀远新创想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蒋学鑫与王亚娟夫妇共同控制公司股份比例由30.53%减少至27.82%,持股比例减少2.71%,蒋学鑫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蒋学鑫与王亚娟夫妇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新能源投资所持的股份数量不变,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持股比例由5.63%减少至5.13%,持股比例减少0.50%,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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