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16.5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通科技”)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号)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35.6407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677,769.5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7,306,969.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0,800.00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8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之“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由欧通科技作为实施主体,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16.56万元向欧通科技增资,并计入注册资本。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欧通科技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公司与欧通科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欧通科技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发展,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16.5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欧通科技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7,241,379.32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2,092.70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35.640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677,769.5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7,306,969.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0,800.00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1245-1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9号),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7,241,379.32元,拟置换金额147,241,379.32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首发上市工作的正常推进,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9号),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12,092.70元,拟置换金额112,092.70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实施,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7,241,379.32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2,092.70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9号),认为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0月1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9号);
5、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35.640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677,769.5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7,306,969.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0,800.00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1245-1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原因及说明
因公司日益增长的生产办公等需求,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基础上扩大建设面积增加投资总额,在原有功能分区的基础上,增加的投资额用于新增的报告厅、办公场所等。增加的投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补足。本次调整除上述调整外,项目建设背景、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研发中心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仍与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变更批准备案,公司将在项目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落实办理上述政府部门变更审批事项。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对于新增的资金需求,公司届时将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对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也未改变“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目标,即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调整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基础上扩大建设面积增加投资总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增加建设面积,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增加建设面积。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增加建设面积,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增加建设面积。
六、备查文件
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书
根据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本人陈斌权被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承诺人:陈斌权
2022 年 10 月 20日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陈斌权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R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R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注: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注: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注: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注: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注: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陈斌权
2022 年 10 月 20日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增加建设面积,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增加建设面积。
四、《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补选的独立董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安旭涛
签署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独立董事签署:张学福
签署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独立董事签署:袁良杰
签署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陈斌权 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R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R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注: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注: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注: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注: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注: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0日
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通讯等形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俊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次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16.5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及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及保证公司首发上市工作的正常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9号),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7,241,379.32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2,092.70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及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因公司日益增长的生产办公等需求,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基础上扩大建设面积增加投资总额,在原有功能分区的基础上,增加的投资额用于新增的报告厅、办公场所等。增加的投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补足。本次调整除上述调整外,项目建设背景、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研发中心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仍与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变更批准备案,公司将在项目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落实办理上述政府部门变更审批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增加建设面积,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增加建设面积。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备查文件
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通讯等形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35.6407万股,并于2022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1245-18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3,069,219元变更为人民币137,425,626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修订后的各制度。
本次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利润分配制度》《承诺管理制度》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16.5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及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及保证公司首发上市工作的正常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9号),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7,241,379.32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2,092.70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及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因公司日益增长的生产办公等需求,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基础上扩大建设面积增加投资总额,在原有功能分区的基础上,增加的投资额用于新增的报告厅、办公场所等。增加的投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补足。本次调整除上述调整外,项目建设背景、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研发中心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仍与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变更批准备案,公司将在项目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落实办理上述政府部门变更审批事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六、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1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3)。
备查文件
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9号);
4、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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