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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张宝、诸暨兆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诚建设”)、王宝良、姚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6年3月19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振宇及其近亲属王苗夫、李思达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6年3月19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发行价格为5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2,885,617.1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130,043.93元。公司已于2022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3,437.8228万股,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兆远投资、张宝承诺:“(1)自帕瓦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帕瓦股份回购该等股份。(2)帕瓦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帕瓦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3)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本公司/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宇、张宝承诺:“(1)自帕瓦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帕瓦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4)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宇近亲属、董事王苗夫承诺:“(1)自帕瓦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帕瓦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4)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宇近亲属李思达承诺:“(1)自帕瓦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帕瓦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展诚建设承诺:“(1)自帕瓦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帕瓦股份回购该等股份。(2)帕瓦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帕瓦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3)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姚挺、王宝良承诺:“(1)自帕瓦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帕瓦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4)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21日收盘,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51.88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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