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3日、2022年9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5日、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568314
注册资本:40036.5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周彦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三路91号景兴海上大厦2101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产品、电子及电子相关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2-013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微半导”、“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YANG YONG(杨勇)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彦、周飞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振华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继通、LIU ZEYU(柳泽宇)、MIAO XIAOYU(苗小雨)、吴新元将其通过顺为芯华(深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为芯华”)、顺为致远(深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为致远”)、重庆芯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芯继”)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 6 个月。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86元,并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0,365,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YANG YONG及实际控制人周彦、周飞承诺
本人所持有的中微半导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中微半导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中微半导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微半导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中微半导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中微半导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上述发行价也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振华承诺
中微半导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中微半导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微半导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中微半导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中微半导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上述发行价也应作相应调整。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继通、LIU ZEYU、MIAO XIAOYU、吴新元承诺
中微半导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中微半导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中微半导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中微半导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21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0.86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据此,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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