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仅作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合作项目将通过具体项目协议进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具体项目协议、合同的签署及落实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书》是双方为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022年10月21日,公司与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拟在标准化、科研、检验检测平台等方面发挥各自的优势展开战略合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197761179
3、法定代表人:杨智荣
4、基本情况: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始建于1963年,是一所面向国内外从事非金属产品技术开发、工程设计、装备制造、标准制订、先进非金属矿物材料销售及工程总承包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建材集团二级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勘中心的旗下企业。
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全国非金属矿产品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6)秘书处承担单位,全国非金属矿产品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于2008年6月,主要负责非金属矿产品及制品领域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涉及矿物类、岩石类、黏土类等非金属矿产品和摩擦材料、非金属密封材料、保温材料等非金属矿制品等。标委会成立至今,归口管理标准242项,其中国家标准93项,行业标准114项,CSTM团体标准35项。
5、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协议书》由公司与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在龙岩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协议书》是双方为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与宗旨
甲乙双方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指导思想,恪守“互惠互利、相互支持”的基本原则,在标准化、平台建设、科研等方面开展合作。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开展合作与交流,全面加强标准化服务、科研项目合作、平台共建、人才共享等方面合作,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合作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标准体系建立
乙方依据甲方生产实际、地方优势及发展需要,结合高岭土产业发展趋势,指导甲方从原材料至产品(包括半成品),涵盖产品、方法、管理等各方面,建立健全企业高岭土标准体系及制定企业标准发展规划,并根据甲方发展需求,适时完成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等标准的申报,为甲方长期发展做好标准支撑。
2、科研项目合作
充分发挥乙方平台、人才、科研项目、科技创新成果等优势,结合甲方资源、生产及研发需要,强化科研项目合作,依据甲方地方及行业/国家科研项目指南,协助甲方申报地方科研项目或甲乙双方合作申报行业/国家科研项目。
3、检验检测平台建设
依托甲方已建成的检测中心及人员等,充分发挥和利用乙方已有的实验室软、硬件和管理经验及非金属环境矿物功能材料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经验,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实验室管理文件、资质申请、人员培训、地方平台申请等服务。
(三)知识产权约定
1、合作期间由甲乙方各自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乙方各自拥有,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泄露或转让,同时在科技奖项申报及出版等方面,甲乙方有各自的权利。
2、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在转化及知识产权方面双方拥有共同权利。
(四)保密义务
1、双方对各自因履行《协议书》而取得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保密信息是指任何基于双方合作关系而向对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料、商业模式信息、企业资源信息、项目合作方案等非公开信息或资料,提供方提供信息时,无须另行注明该信息的保密性。
3、双方只能将保密信息用于《协议书》的目的,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按照实际损失一倍的金额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关于具体项目所递交、签署的各项文件、合同亦使用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
5、保密义务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至合作协议终止之日起第5年。如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到期之日晚于合作协议终止日的,保密义务有效期顺延至该项目合作协议到期之日起第五年。
(五)其他事项
《协议书》为甲乙双方加强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仅作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针对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双方应另行签订各项目相应的合作协议。
《协议书》自盖章签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5年(2022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双方可以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在标准化、科研、检验检测平台等方面构建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本《协议书》属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书》是公司与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仅作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将通过具体项目协议进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具体合作项目事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项目协议、合同的签署及落实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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