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5 证券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75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7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荣、谢祥娃;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13,02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680,000股,并于2019年10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由为113,020,000股增加至150,700,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2,770,000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新增股份于2021年11月30日上市。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150,700,000股增至153,470,000股。
2022年0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祥鑫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和《关于“祥鑫转债”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因“祥鑫转债”转股累计增加24,518,038股,公司总股本由153,470,000股增加至177,988,038股。
2022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0股份限制性股票,该部分新增股份于2022年10月19日上市。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177,988,038股增加至178,288,03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78,288,03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7,442,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00,845,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陈荣、谢祥娃,上述股东的承诺情况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其他承诺
4、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的情形。
(二)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亦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
2、根据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相关承诺: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公司因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相应变更),因此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75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7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2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公司股东陈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通过东莞市崇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08,924股;公司股东谢祥娃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通过东莞市昌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840,697股。
注2:公司股东谢祥娃女士所持有的股份中有1,260,000股尚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后,方可上市流通。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本次部分首发限售股解禁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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