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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 示范企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要求,经企业测评、推荐上报、审核确认等程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对公司影响

  本次公司被认定为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充分肯定了公司良好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力度,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节能环保领域,借助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平台优势,培育了一支经验丰富、自主研发能力优秀的高素质研发队伍,始终坚持自主创新,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显著的研发成果。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72项,其中发明专利27项。主持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4项。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结果的公示》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9/23/art_75_178970.html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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