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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含0.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89万股,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763.56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135,899.9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6,499,7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8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含0.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含0.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含0.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由28.00元/股调整为27.68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许乃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6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4、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5、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2年6月21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确定以2022年6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5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P=28.00-0.315=27.68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8.00元/股调整为27.685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8.00元/股调整为27.685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10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4.7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39万股的0.2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0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7.6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24.7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许乃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6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4、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5、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5元(含税)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8.00元/股调整为27.68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1日,并同意以27.6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24.7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1日,并同意以27.6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24.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0月21日。

  2、授予数量:24.70万股。

  3、授予人数:10人。

  4、授予价格:27.68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次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1日,以27.6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24.7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将按照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预留授予日2022年10月21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6.07元/股(预留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17.0417%、15.8160%、17.4964%(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2年、3年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370%(采用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国力股份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剑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含0.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含0.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27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5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8.00元/股调整为27.685元/股。

  董事尹剑平、黄浩、覃奀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1日,并同意以27.6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24.7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鉴于2022年1月12日,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宣告破产的事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法合规、规范操作,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应收款金额人民币87,581,147.66元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尹剑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平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尹剑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尹剑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平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股份”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2年10月21日在昆山市西湖路28号国力股份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琴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含0.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8.00元/股调整为27.68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1日,并同意以27.6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24.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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