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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2-046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相应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

  (九)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构成的议案》;

  2、《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构成的议案》;

  3、《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上述七个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其中议案1、议案4、议案5和议案6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议案3因选举一名股东监事候选人,不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议案4至议案7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上述议案均未涉及需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议案4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

  (二)提案编码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股东代理人现场参会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二)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下午12:00-14:15;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大会登记处;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票将在现场发放。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PAB_db @pingan.com.cn

  联系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六)会议费用:

  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时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控时期,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六、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01”,投票简称:“平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1、议案2、议案3是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4至议案7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对于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 1 \* GB3 ①选举非执行董事(议案4,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在6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2 \* GB3 ②选举执行董事(议案5,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在4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独立董事(议案6,有5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④选举外部监事(议案7,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在3位外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留意表格下方注意事项):

  

  注:

  1、议案1至议案3是非累积投票议案,该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议案4至议案7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执行董事(议案4,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执行董事(议案5,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独立董事(议案6,有5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④选举外部监事(议案7,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外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外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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