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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ST亚联        公告编号:2022-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2、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25,5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债务提前到期,公司将面临需支付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仲裁成本等费用,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同时鉴于目前公司所涉及的仲裁执行案件,可能导致公司持有的开店宝科技45%股权被司法拍卖,如拍卖成交,则开店宝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可能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上述执行事项尚未完成,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亦无法判断对公司退市风险的影响,具体影响以最终拍卖结果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近日收到辽源仲裁委员会发出的《辽源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辽仲字第0051号】(以下简称“裁决书”)及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发出的《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吉04执60号】。

  一、有关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仲裁事项申请人为辽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农商行”);被申请人为亚联发展、大连永利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发展”)。

  为归还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前期因收购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科技”)45%股权向公司提供的并购项目借款,公司向由辽源农商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吉林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参加行组成的贷款银团申请贷款人民币325,500,000元,并签订编号:LYYTJ220926W《人民币银团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日,为确保本合同项下义务得以切实履行,公司与辽源农商行及5家参加行签订编号为LYYTD2209261W的《抵押担保合同》,以公司持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签订编号为LYYTZ220926W的《质押担保合同》,以公司持有的开店宝科技4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此外,永利发展作为保证人与辽源农商行及5家参加行签订编号为LYYTB2209262W的《保证担保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合同签订后,辽源农商行及5家参加行分别向公司账户支付了约定款项。公司为上述抵押、质押财产办理了登记手续。其后,因辽源农商行及5家参加行认为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可能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损害本合同项下贷款人权益,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贷款提前到期,辽源农商行以此向辽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二、裁决情况

  裁决书裁决如下:(一)亚联发展立即偿还辽源农商行贷款本金325,5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给辽源农商行;(二)确认辽源农商行有权对亚联发展提供抵押的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新竹路4号新竹苑6幢房屋享有抵押担保物权,并以上述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29,000,000.00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及其他费用范围内优先受偿;(三)确认辽源农商行有权对亚联发展提供质押的开店宝科技45%的股权行使质押担保物权,并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325,500,000.00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及其他费用范围内优先受偿;(四)永利发展对亚联发展应当承担的上述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仲裁费由亚联发展、永利发展连带负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仲裁案件的执行情况

  辽源农商行于裁决生效之日向辽源中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辽源中院向公司出具了《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辽源中院依据生效裁决裁定冻结亚联发展持有的开店宝科技45%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对股权进行处分。

  辽源中院向开店宝科技及其全体股东发出《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根据辽源农商行的申请,将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依法拍卖亚联发展持有的开店宝科技45%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辽源中院在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通知开店宝科技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辽源中院根据辽源农商行的申请,裁定拍卖亚联发展持有的开店宝科技45%股权。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债务提前到期,公司将面临需支付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仲裁成本等费用,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同时鉴于目前公司所涉及的仲裁执行案件,可能导致公司持有的开店宝科技45%股权被司法拍卖,如拍卖成交,则开店宝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可能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上述执行事项尚未完成,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亦无法判断对公司退市风险的影响,具体影响以最终拍卖结果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辽源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辽仲字第0051号】;

  2、《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2)吉04执60号】;

  3、《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吉04执60号】。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ST亚联            公告编号:2022-089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说明

  单位: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的说明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7月7日、7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28号达实大厦1902”变更为“吉林省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厦1205室”,中文名称由“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Shenzhen Asia Link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变更为“Jilin Asia Link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并同步修订《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已于2022年9月6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7月26日、9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3、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及《监事会对〈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永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东雪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永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东雪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永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东雪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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