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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2-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2-053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江淦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7,06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0%,柯建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7,1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1%,二人合计持有公司364,16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1%,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54,000,000股由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认购计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增至43.27%。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且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2-05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江淦钧、柯建生先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公司已与江淦钧、柯建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2、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江淦钧、柯建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上回避投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江淦钧

  江淦钧先生:董事兼董事长,中国国籍,1964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1984年至1998年曾在广东省华侨友谊公司、广东省天贸集团及广东怡得公司工作,1998年至2003年在广东汇高公司工作,2003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2014年起兼任司米厨柜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起兼任索菲亚华鹤门业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至2016年9月兼任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7月起担任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衣柜专业委员会会长。

  (二)柯建生

  柯建生先生:董事,中国国籍,1964年10月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2003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监事、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2014年起兼任司米厨柜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5年起兼任广州索菲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6月起兼任索菲亚华鹤门业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起兼任广州森龄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起兼任深圳索菲亚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4,000,000股股份,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认购价格为12.8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按以下方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五、公司与江淦钧、柯建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充实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利于公司股本结构的稳定,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战略发展的支持和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与江淦钧、柯建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子公司向江淦钧、柯建生租赁房屋,2022年1-9月,共发生关联交易金额65.08万元,预计2022年全年将发生关联交易金额86.78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江淦钧、柯建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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