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川科技”)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63,909.8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7,2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6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9,64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796.0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昆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331001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64,510.46万元,其中52,796.00万元拟由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8,536,000.00元(不含税),截至2022年10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363,909.80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4,363,909.8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63,909.8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3310237号)。报告认为,可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相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可川科技公司截至2022年10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川科技”)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此次章程修订事项已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0万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2)3310017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160万元变更为6,88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160万股变更为6,880万股。
公司已完成首次发行并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其中,《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股票发行结束后对本章程相应条款作出适当及必要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现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春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宇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朱春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春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宇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10月21日,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
1.资金来源及金额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7,2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6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9,64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796.00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331001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首席执行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金额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五、中介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可川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可川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川科技”)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首席执行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生产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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