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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同意聘任吴迪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后,吴迪先生在公司的任职情况为:董事兼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吴迪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吴迪先生简历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吴迪先生简历

  吴迪,男,1991年生,中国国籍,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2014年毕业于加拿大韦仕敦大学毅伟商学院,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兼零售事业部总经理,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迪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金祥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为吴金祥先生之子,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吴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2021年10月,公司收购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相应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149.50万元,与期初数相比下降93.88%,主要原因是期初持有的部分票据于本期到期;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3,920.93万元,与期初数相比增长188.80%,主要原因是本期保理融资增加;

  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2,493.64万元,与期初数相比增长406.86%,主要原因是通过司法拍卖取得部分办公房产,后续拟出租;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30,169.91万元,与期初数相比增长115.9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增加了亳州现代中药生产项目、厦门燕来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及办公楼项目及部分子公司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的投入;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190.00万元,与期初数相比减少97.03%,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支付的房产款,在本期办理完毕产权登记手续,由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或在建工程;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4,696.22万元,与期初数相比减少30.59%,主要原因是预提上年的年终奖已支付;

  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33,311.98万元,与期初数相比增加49.06%,主要原因是中长期借款和项目贷款增加。

  2、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23.8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运营效率管理,同时借助上下游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等融资工具完成部分货款的收付,使得现金销售收款增加大于现金采购付款。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子公司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禾创”)因收购前原股东刻意隐瞒的担保事项,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9)川71执411号),成都禾创因其被公司收购前为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祥”)信托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2020年3月4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川71执异6号),裁定申请执行人由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渝富”)。

  2021年12月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德昌祥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1月7日,成都禾创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由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日做出(2021)黔01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德昌祥的重整申请。裁定终结(2021)川71执恢65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德昌祥的执行。2022年1月7日,成都禾创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2021)川71执恢65号《结案通知书》:对被执行人德昌祥及贵州百年广告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合计6.89万元依法予以扣划,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因当事人已达成书面执行和解协议,剩余款项正在履行中,本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截止目前,成都禾创、华融渝富已按破产重整方案分别收到德昌祥破产管理人支付的破产财产分配款项780.05万元、5,539.11万元。

  2022年3月7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22川71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追加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2022年5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执复174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22川71执异8号执行裁定。

  2022年4月8日,成都禾创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2022)川71执恢51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恢复对本案的执行。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将持续推动本案相关各方积极履行义务,积极协调各方妥善解决执行案件相关事项。本案担保方较多,且部分担保方提供了物权担保,公司将推动案件抵押物优先用于清偿债务。

  2、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及成都禾创于2019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成都禾创股权转让方及担保方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2310万元,向成都禾创赔偿损失2000万元。2021年8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民终743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终审判决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违约金800万元,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对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负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成都禾创要求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2000万损失与本案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另案主张权利,驳回成都禾创诉讼请求。公司已通过强制执行收回违约金800万元,本案已完结。

  2021年9月,成都禾创已另案重新提起诉讼,要求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成都禾创3,969.73万元及利息,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1年9月13日,公司已申请对被告方的财产进行保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1)川01执保579号《执行裁定书》,对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路4处房产及所持成都禾创民生药业有限公司60%股权、成都禾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60%股权、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等财产在价值人民币3,969.73万元的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2022年4月24日,成都禾创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1民初8395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成都禾创胜诉。一审判决后,被告方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在二审过程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聪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铮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聪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铮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7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金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7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董事会同意聘任吴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8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梅桢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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