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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2-09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9月16日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批准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按照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进行派发的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00,000,1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持有公司股份5,457,900股,实际以394,542,2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454,220.0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以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94,542,200股×0.1元)÷400,000,100股≈0.0986元。

  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86)÷(1+0)=前收盘价格-0.0986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朱逢学、李玉池、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朱逢学、李玉池、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4个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机构(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 月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0.09元人民币派发现金红利。如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及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元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1048060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2-093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一致行动人之一的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兴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2,433,7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本次解质押后,共兴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0股。

  ● 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7,739,669股,占其持股比例的97.6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64,803,067股,占其持股比例的78.97%。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一的共兴投资通知,共兴投资于2022年10月21日将质押给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9,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共兴投资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曼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朱逢学、李玉池、共兴投资、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荣投资”)、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远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变动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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