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8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通讯结合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2年10月1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杨平江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伟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增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监事会对《关于调整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8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江西埃克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
2022年6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收购江西埃克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公司以人民币14,700万元现金受让浙江埃克盛持有的埃克盛30%股权(对应埃克盛6,600万元注册资本);同时,公司以人民币21,000万元认购标的埃克盛新增注册资本9,429万元,其中,9,429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1,57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埃克盛的注册资本由 22,000万元变更为31,429万元。
公司已于2022年7月完成了这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已取得贵溪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8日和2022年7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徐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少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银鑫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徐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少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银鑫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8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2年10月1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董事徐寅子女士、颜俊文先生、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8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再对全资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科技”)继续提供无息借款,并以其对高宝科技享有的贷款债权作为出资,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高宝科技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高宝科技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号)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914,956.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05元,募集资金总额441,849,999.8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8,742,632.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107,367.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调整事项概述
1、本次调整前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案及实施进展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前述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高宝科技提供无息借款5,000.00万元。
2、本次调整后向子公司增资的方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不再对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继续提供无息借款,并以公司对高宝科技享有的贷款债权5,000.00万元作为出资,同时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高宝科技进行增资,用于实施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本次拟向高宝科技增资共计10,000.00万元,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高宝科技注册资本由17,300.00万元增加至27,300.00万元,宝高科技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36668776340
注册资本:17,3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超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7日
住所: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高宝科技100%股权。
高宝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款将存放于高宝科技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高宝科技、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高宝科技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再对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继续提供无息借款,并以公司对高宝科技享有的贷款债权5,000.00万元作为出资,同时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高宝科技进行增资,用于实施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
2、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10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监事会对《关于调整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无异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调整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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