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请审议镇海电厂区域整体搬迁方案并签订整体搬迁协议的议案
同意:(1)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搬迁范围内四家企业与镇海区政府签订镇海电厂区域整体搬迁补偿协议,补偿总金额120,998万元。(2)同意公司的三家控股子公司获得的补偿资金为120,827万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海电厂区域整体搬迁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2-05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镇海电厂区域整体搬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根据浙江省及宁波市相关政策文件提出的关于实施镇海电厂整体搬迁改造、先建后拆的总体安排,镇海电厂区域拟实施整体搬迁。
镇海电厂区域整体搬迁范围包括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镇海天然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镇海联合发电有限公司和宁波市镇海天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合称乙方)四家企业生产区域,按照产权证总用地面积约787亩。其中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镇海天然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镇海联合发电有限公司是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市镇海天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各方同意由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浙能镇电)作为电厂代表与宁波市镇海区政府(甲方)签署整体搬迁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整体搬迁工作安排
1、2023年12月31日前关停镇海电厂区域9F、9E燃气机组。
2、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搬迁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和管线拆除工作,具备交地条件。
(二) 资产处置约定
1、整体搬迁范围内的土地、建(构)筑物、码头设备等资产归甲方所有。
2、整体搬迁范围内的燃煤、燃气机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等资产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置。由乙方负责整体搬迁范围内设施、设备拆除、封堵、管线吹扫等工作,其间所涉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补偿额度约定
1、 审计情况
宁波国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2021〕387号的《专项审计报告》,乙方企业关停资产损失额度为人民币105,216万元。
2、资产评估情况
浙能镇电聘请了银信(宁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镇海电厂区域整体搬迁所涉及的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虹桥村的房地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评估总价为11.037亿元。
根据审计及资产评估情况,同时参照相关政策文件,补偿总金额合计120,998万元。
(四) 补偿资金支付及分配
甲方按照协议将补偿资金分批直接支付到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由其负责统筹分配。
本事项于2022年10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1)同意浙能镇电代表搬迁范围内四家企业与镇海区政府签订镇海电厂区域整体搬迁补偿协议,补偿总金额120,998万元。(2)同意公司的三家控股子公司获得的补偿资金为120,827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镇海电厂区域整体搬迁是积极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同时也为地方建设腾出重要土地要素资源,且搬迁补偿总金额较为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2-05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周洁、监事孙朝阳的书面辞职报告,周洁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孙朝阳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员工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陈士良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同意蔡建荣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孙朝阳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申请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孙朝阳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简历:
蔡建荣,男,1964出生,高级工程师。现任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浙能温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陈士良,男,1973年出生,工程师。现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历任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室副主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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