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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84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25%。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且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江虎先生、秦音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王勇、江虎、龙波、秦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 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李玲、柴俊武、李越冬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经综合考虑,公司放弃优先购买参股公司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铭科思微”)的股东二十一世纪(北京)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十一世纪”)持有铭科思微1.63%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50万元),同意由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资成立的共青城智高合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受让上述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公告》。

  王勇、江虎、秦音为共青城共同出资人,存在关联关系,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附件《第二十八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编制,公司三季度报告全文将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2年10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2年10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1、 截至9月末,在手订单(含口头)6.1亿,同比增加19.61%;

  2、 截至9月末,新研项目累计175个,同比增加25%。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馨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

  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馨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

  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馨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6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选举新一届董事、监事,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此次换届将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勇、江虎、龙波、秦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铃、柴俊武、李越冬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越冬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柴俊武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铃、李越冬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共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邝启宇、袁一佳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勇

  王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1990年至1993年,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29所助理工程师;1993年至1995年,任四川实时信号研究所软件工程师;1995年至1996年,任新加坡电信公司软件工程师;1996年至1998年,任成都实时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1998年至2002年,任成都锐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3月参与设立成都实时数字设备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成都智明达数字设备有限公司),历任智明达有限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智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4,883,750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528,000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江虎

  江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任华为3COM 公司硬件工程师;2005年5月至2005年10 月,任三泰电子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2005年10月至2016年11月,历任智明达有限硬件工程师、研发经理、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江虎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嵌入式计算平台、嵌入式显示平台、人工智能平台、高可靠智能制造平台等。曾主持研制的某型嵌入式计算机模块配套于某水下航行器项目,成功实现了水下航行器核心平台的国产化替代。2016年4月,因在参与“十二五”某重大专项批产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该项目实施单位所颁发的优秀协作支持奖;2018年、2019年分别获得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年度成都市新经济百名优秀人才奖;2021年获得“成都市航空航天产业生态圈领军人才”称号。

  江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0,000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550,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龙波

  龙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2月出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任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2005年至2016 年11月,历任智明达有限研发工程师、硬件组长、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龙波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嵌入式信息处理综合化、雷达与电子对抗数据处理、大带宽信号采集与处理等。曾主持公司的雷达通用计算平台、信号模拟器、电子对抗通用计算平台、射频综合化通用处理平台、多模导引头组件、导弹弹间组网组件等多个项目开发,以及嵌入式多核并行处理技术、射频直采技术、微弱信号采集技术、捷变收发技术、单比特大带宽采集技术、多通道信号采集同步技术等技术研究工作,参与并评审公司各个技术方向的方案与产品。其主持的产品被应用于各型雷达、电子对抗吊舱、弹载导引头、射频综合化系统等军用嵌入式设备中。

  龙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5,700股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350,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秦音

  秦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2月出生,硕士学位,中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1997年10月,任中国物资再生利用西北公司会计;1997年10月至2000年5月,在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0年7月至 2001年7月,任亚桥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12月至2003年5月,任新加坡 STH 集团董事长助理;2003年6月至2005年5月,任北京运源数码(集团)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7月至2012年3月,任四川天一学院常务副院长、财务总监;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任北京国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区域);2013年5月至2016年11月,历任智明达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秦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7,100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300,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铃

  李铃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6年8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自2012年研究生毕业以来,一直执业于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李铃女士目前还担任成都市律师协会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天味食品(603317)独立董事、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决策委员会委员、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评审外部专家、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评审外部专家等。2016年-2019年被评为成都市高新区优秀律师。

  李铃女士系国内资本市场资深专业律师,主要深耕于公司改制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投资并购、私募投资基金、常年法律顾问等资本市场业务领域,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从业资质。曾为四川双马(000935)、爱乐达(300696)、浙商银行(601916)、药易购(300937)、西部资源(600139)、国机重装(601399)、三聚环保(300072)、水井坊(600779)、三泰电子(002312)、胜利油气管道(1080.HK)、国科海博(430629)、华雁信息(831021)、君和环保(832315)、太时生物(833989)、伊普诺康(835852)、金投科技(834023)、进门财经(838764)、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创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港投致远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提供过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在资本市场领域拥有夯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获得了良好的业界口碑和众多的客户好评。

  李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柴俊武

  柴俊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7年8月,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2009年至2010年美国堪萨斯大学访问学者。柴俊武先生擅长市场分析与研判,对经营分析和营销运营有独到的见解,现任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职称。

  柴俊武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并于2016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柴俊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越冬

  李越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7年1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越冬女士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主任,法国里昂商学院DBA校外导师,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研究员,美国CPA,首批财政部国际高端会计人选,内审之友特聘首席咨询专家顾问,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四川省审计学会理事,四川省会计学会理事,四川省应急管理学会专家,成都市检察院专家,成都市商务委咨询专家等。曾是审计署审计科研所与北京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连续两届审计署境外司联合国项目审计人员(参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审计)。曾担任科伦药业、高新发展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目前担任利君股份等公司独立董事。

  李越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邝启宇

  邝启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4年6月,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08年-至今担任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合伙人。2016年11月至今,任智明达监事。

  邝启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袁一佳

  袁一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3年1月,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2017年进入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程参与智明达IPO全流程工作,公司上市后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袁一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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