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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2年10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签署20GW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1月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10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签署

  20GW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项目标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协鑫集成”)在芜湖市湾沚区投资建设20GW TOPCon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实施计划:

  电池项目:总投资80亿元(含流动资金),本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在2022年至2024年分2年2期投资建设,每期10GW,其中,一期投资35亿元,二期投资45亿元。本项目占地面积约 1000亩,一期占地面积约50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使项目一期地块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同时预留500亩土地用于二期建设。

  配套产业:根据电池项目的实施进度,引进落户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及安全环保要求的相关配套的产业链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光伏银铝浆、电池网版、光伏组件、玻璃等。

  3、本次项目公司将灵活统筹资金安排,通过政府代建、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产业基金等合理方式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4、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顺应双碳目标的发展需求及行业变革趋势,提升公司大尺寸高效电池及组件产能配比,充分发挥公司积累的N型TOPCon电池技术的领先优势,满足合肥组件大基地的产能配套需求,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与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协鑫20GW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就公司在芜湖市湾沚区投资建设20GW TOPCon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签署20GW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协鑫20GW TOPCon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内容:(1)电池项目:项目总投资80亿元(含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约65亿元,本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在2022年至2024年分2年2期投资建设,每期10GW。(2)配套产业:根据电池项目的实施进度,引进落户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及安全环保要求的相关配套的产业链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光伏银铝浆、电池网版、光伏组件、玻璃等。

  3、项目用地:电池项目占地面积约 1000亩,分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占地面积约50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使项目一期地块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同时预留500亩土地用于二期建设。

  4、投资规划:在2022年至2024年分2年2期投资建设,每期10GW。根据电池项目的实施进度,引进落户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及安全环保要求的相关配套的产业链企业。

  5、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代建、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产业基金等。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

  乙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协鑫20GW TOPCon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实施进度:

  电池项目:项目总投资80亿元(含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约65亿元,本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在2022年至2024年分2年2期投资建设,每期10GW。其中,一期10GW,总投资3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占地面积约500亩;二期10GW,总投资45亿元,待一期投产后根据市场和产能爬坡情况予以实施。

  配套产业:根据电池项目的实施进度,引进落户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及安全环保要求的相关配套的产业链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光伏银铝浆、电池网版、光伏组件、玻璃等。

  3、项目实施主体:乙方在芜湖市湾沚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和运营主体;同时,吸引相关产业链配套企业落户芜湖市湾沚区。

  (三)项目用地

  1、项目选址:初步选址于芜湖湾沚区(具体出让土地的用地性质、面积、位置以正式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2、用地面积:电池项目占地面积约 1000亩,分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占地面积约50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甲方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使项目一期地块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同时预留500亩土地用于二期建设。

  3、规划用途:主要为建设乙方光伏电池及产业链配套项目及生活配套设施等,具体规划以批准结果为准。项目续存期不少于15年。

  (四)环保节能及安全要求

  乙方保证入驻工业项目符合国家和属地的环保排放、节能减排、安全评审等标准和规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具体办理)。

  (五)行政许可

  1、乙方在项目建设以及今后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需要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包括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凡许可(确认、备案)机关为甲方及甲方所属职能部门的,在乙方具备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甲方依法依规及时为乙方办理。

  2、许可(确认、备案)机关为甲方及其职能部门之外的芜湖市其他机关以及上级机关的,甲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协助乙方及时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确认、备案)。

  (六)政策扶持

  甲方积极为项目争取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相关政策支持,省、市、区对项目的财政扶持资金,应当全额用于支持项目发展,上述资金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否则甲方有权取消扶持政策并要求乙方一次性返还财政扶持资金。

  (七)约束机制

  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所列的投资规模、建设进度及相关经济指标作为约束条件,实行双向约束,以确保实现项目建设及经营目标。

  (八)协调机制

  甲、乙双方共同指派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项目协调小组,协调处理涉及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具体事项,简化各项工作程序,推进项目进度。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协调解决。对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任何问题,双方均应及时进行相互通报。

  (九)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乙方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关于本项目投资审批决议通过的书面告知书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N型TOPCon电池技术成为下一代的新型电池技术

  近年来,更加高效的N型单晶硅电池技术被公认为下一代的新型电池技术,现阶段发展迅速,业内有望加速应用。N型TOPCon电池技术拥有优秀的接触钝化特性、高Voc、很强的多子输运能力等优势,随着工艺成熟度及成本经济性逐步提高,电池片环节市场主流将逐步转为新型TOPCon技术,新建TOPcon电池产能将更具备市场竞争力和下游溢价能力;作为全新一代的电池技术,N型TOPCon电池也在逐步实现产业化。公司顺势而为,投资建设芜湖N型TOPCon电池生产基地,形成向上产业链端协同竞争优势,将会继续引领市场,成为光伏新一代技术的重要推动者和参与者。

  (二)提升大尺寸电池及组件产能配比,降低供应链风险

  公司合肥组件大基地15GW光伏组件募投项目已具备连续运行生产条件,达到项目设计规划的生产能力及产品质量,实现全面达产,大尺寸组件产能规模化竞争优势凸显,通过规模效应更好发挥公司大尺寸光伏组件的技术优势、成本优势及管理优势。同时公司合肥组件基地210mm、182mm大尺寸N型TOPCon单玻及双玻组件已通过TUV莱茵认证。其中,210mm系列组件最高功率达685W,182mm系列组件最高功率达575W,N型TOPCon组件效率已全面突破22%。公司充分发挥N型TOPCon电池技术的领先优势,投建芜湖20GW TOPCon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可充分满足合肥组件大基地的产能配套需求,加强组件及电池片产能的匹配度,降低供应链风险,提升产业链整体毛利水平,在增厚公司整体经营利润的同时提升组件环节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同时助力协鑫集成形成更大、更完善的业务拓展能力,有助于公司业绩的更强释放,增强在光伏产业板块中的综合竞争力。

  (三)20GW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达产后将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随着光伏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垂直一体化发展成为行业主流,多产业环节发力成为光伏企业谋求发展与转型的重要战略。光伏产业链各环节利润分配不均,电池环节处于光伏行业上游,技术门槛相对较高,单瓦毛利较高。公司在TOPCon电池技术、成本管理、市场策略等各方面综合竞争力较强,新的电池产能能够为公司带来超额盈利的时点集中投放产能,释放生产潜力,有利于将竞争优势迅速转化为销量、份额和盈利。随着未来芜湖20GW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逐步达产,除满足合肥组件基地自产组件生产需求以外,可充分面向市场供货,公司光伏产业抗风险能力将明显增强,整体盈利水平将显著提高。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灵活统筹资金安排,通过政府代建、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产业基金等合理方式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三)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协鑫20GW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10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9:15至2022年11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情况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及2022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3、上述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议案2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1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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