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085号)。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00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88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00.00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00.0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4,86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4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00%。
根据《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606.62566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200.0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66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1.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34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310692884%,有效申购倍数为3,218.61250倍。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2年10月26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2年10月2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50.88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0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并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2年10月24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中披露的28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908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8,534,87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的结果如下:
注:若出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
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若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10-89620581
联系人:中金公司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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