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7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同一个被担保方担保事项止。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浙江海王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王”)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留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深圳市深业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医药”)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鲁海王”)向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苏鲁海王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苏鲁海王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433.05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苏鲁海王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966.92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邵阳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双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41.01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蚌埠海王银河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海王”)向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海王”)向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以及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浙江海王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留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浙江海王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留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留下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留下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其他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深业医药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业医药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步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步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授信申请人所欠授信人的全部欠款。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
(三)为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
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为苏鲁海王向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向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发放各项借款、融资或任何形式的信贷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本金、利息(含罚息)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苏鲁海王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
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苏鲁海王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433.05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433.05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七)为苏鲁海王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966.92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66.92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八)为广东海王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为湖北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罚息、复利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为邵阳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双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邵阳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双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双清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双清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最高债权数额内债权本金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支付的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一)为河南海王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41.01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41.01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二)为蚌埠海王向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蚌埠海王向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等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三)为安庆海王向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庆海王向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4、 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罚息等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4.68亿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为0.33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74.82%,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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