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 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2-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破产清算基本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生物”),因债权人嘉善春光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天目生物进行破产清算。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浙0112破申31号,裁定受理嘉善春光对天目生物的破产清算申请。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临 2022-057)。
二、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收到天目生物转发的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浙0112破31号,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天目生物的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2021年度,天目生物主营业务收入为164.07万元(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11%,净资产为497.97(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2%。
2、目前,法院已指定管理人,自天目生物由管理人接管后,天目生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天目生物破产清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天目生物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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