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 华翔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0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7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0日
至2022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 041609;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2022年11月7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证券部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通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封请注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041609
传真号码:0357-3933636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 其他事项
(一) 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联系传真:0357-3933636
电子邮箱:hx.zm@huaxianggroup.cn
联系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部
邮政编码:041609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 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30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在洪洞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在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设立了厂房和相关配套设施,为进一步实现公司“三园建设”的发展战略规划,打通产业链,实现向高端集群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并有效控制成本,拟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洞智能”)作为IPO和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为项目实施地点。
同时,董事会批准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本次开立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近年来,国内国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加之疫情反复影响,使得市场供需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在此情形下,募投项目的建设规划受到影响。IPO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合同签署,根据合同履行进度,仍有少部分设备处于安装调试、待试运行的阶段,未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和“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的建设进行延期调整,预计将于2023年5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稳步推进以上募投项目的各项工作,按照调整后的时间完成项目验收等后续工作。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已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定于2022年11月10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307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2、关于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3)。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 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股份”或“公司”)拟将IPO募投项目“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洞智能”),实施地点新增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
● 本次事项原因:在洪洞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在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设立了厂房和相关配套设施,为进一步实现公司“三园建设”的发展战略规划,打通产业链,实现向高端集群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并有效控制成本,公司决定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除新增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
● 本次事项仅为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增加,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投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IPO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4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416,024,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33,018,867.9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3,005,132.0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8,495,283.0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64,509,849.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等费用合计13,489,284.9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10,715.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8日划至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3-81号《验证报告》。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情况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原实施主体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的设备转至新增实施主体洪洞智能,并在新增实施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使用,同时新增实施主体洪洞智能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洪洞智能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事项,拟安排全资子公司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与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国泰君安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本次开立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拟新增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与公司现行已经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无重大差异。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在洪洞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在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设立了厂房和相关配套设施,为进一步实现公司“三园建设”的发展战略规划,打通产业链,实现向高端集群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并有效控制成本,拟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洞智能”)作为IPO和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为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增加上述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除新增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外,上述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为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做出的安排,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次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运作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核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翔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三、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春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洲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艳玲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王春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洲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艳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春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洲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艳玲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 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翔股份”)拟延长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IPO募投项目”)中“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和“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2023年5月31日。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无任何变更,本次IPO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近年来,国内国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加之疫情反复影响,使得市场供需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在此情形下,募投项目的建设规划受到影响。IPO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合同签署,根据合同履行进度,仍有少部分设备处于安装调试、待试运行的阶段,未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过谨慎分析及研究,决定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相应改变,根据目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延长项目实施周期。
● 本次事项已经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4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416,024,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33,018,867.9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3,005,132.0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8,495,283.0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64,509,849.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建设周期,“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和“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预定于2022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和“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的建设进行延期调整,预计将于2023年5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稳步推进以上募投项目的各项工作,按照调整后的时间完成项目验收等后续工作。
2、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近年来,国内国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加之疫情反复影响,使得市场供需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在此情形下,募投项目的建设规划受到影响。IPO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合同签署,根据合同履行进度,仍有少部分设备处于安装调试、待试运行的阶段,未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过谨慎分析及研究,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相应改变,根据目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延长项目实施周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促使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
1、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审慎核查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次延期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和“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5月31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核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 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2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毅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运作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表决情况: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表决情况: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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