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2-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宗案件一审判决生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判决生效的案件金额约10.18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判决生效的案件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
一、 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前期于《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040)中披露了公司诉天津能源化工清算中心有限公司和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服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案号为(2021)沪74民初925号),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沪民终6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013)。
二、 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判决生效的案件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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