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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608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并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并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0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77.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6、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8、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7.49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

  10、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11月3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1月2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于确定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及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40万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1人调整为11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3.30万股调整为283.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9.58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62.88万股调整为323.48万股。

  2、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后,在缴款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6.00万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3人调整为10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3.90万股调整为277.90万股;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9.58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由323.48万股调整为317.48万股。

  3、由于2021年海外疫情持续蔓延并呈反复态势,严峻的疫情形势始终未能扭转,对公司海外业务拓展造成较大影响,相关业务拓展工作因疫情受阻而进度滞后;同时,海外疫情影响及芯片短缺带来的国内智能手机品牌出货量不及预期等下游行业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实现较为困难。综合考虑上述客观不利因素及公司实际情况,为鼓舞公司团队士气、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更加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效果,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并相应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4、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58万股调整为47.4960万股。

  5、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对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36元/股调整为9.30元/股,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7.90万股调整为333.48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9名调整为106名,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3.48万股调整为327.48万股。

  6、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2021年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30元/股调整为9.10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72元/股调整为6.52元/股;并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460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4.960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2.50万股。

  7、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根据本次激励计划2021年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15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5.12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4.038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60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70%,具体如下:

  

  注: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之和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差额20,380股为14名激励对象本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相符,其作为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14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08,608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1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该14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08,608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内容及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就公司本次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67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并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并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0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77.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6、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8、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7.49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

  10、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1、首次授予回购注销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曹宇、孙春瑞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1,200股予以回购注销。

  2、预留授予回购注销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蒋小艳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6月)》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788,011,888.38元,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为8.42%,触发解除限售条件,结合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相关规定计算,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4.20%,公司拟对本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38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10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52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91,5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53%,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1,200股,回购价格为9.10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0,380股,回购价格为6.52元/股。公司本次将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为1,639,197.6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91,58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91,58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内容及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就公司本次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63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6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608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曹宇、孙春瑞等7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蒋小艳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同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84.20%,本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91,580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1,200股,回购价格为9.10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0,380股,回购价格为6.5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64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下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1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该14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08,608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91,58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65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廖彬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良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琴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廖彬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良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琴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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