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以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用1,500万元至2,5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和5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4)。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日、7月2日、8月2日、9月2日、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77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2%,最高成交价为8.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82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6,165,12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00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15,531股,不低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07%。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5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00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672,674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80%。
具体回购价格以及回购金额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继续实施,不构成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或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6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用1,500万元至2,5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和5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4)。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7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2%,最高成交价为8.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82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6,165,12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国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国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6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上午9时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认为2022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63)。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文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任期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文雯女士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4)。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用1,500万元至2,5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为了保障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5)。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6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上午11时在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通过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63)。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66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影响。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而非自主变更,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15号要求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6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文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任期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文雯女士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陈文雯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7-83320271
传真:027-83320271
电子邮箱:anya.chen@jsmachine.com.cn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22号京山轻机工业园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候选人陈文雯女士的简历
陈文雯,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烟台国冶冶金水冷设备有限公司海外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2013年加入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美籍高管助理、投资助理、投资主管,现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陈文雯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3,100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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