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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2-05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2年10月2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通知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梅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2-05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向参股公司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提供的借款1.47亿元予以展期,展期一年,按年利率为4%计算利息(随长圣医药大股东利率的变化而调整,目前执行年利率为4.35%)。

  2、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目前长圣医药经营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长圣医药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概述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参股公司长圣医药按持股比例49%提供不超过1.47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满足长圣医药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资助期限1年,按年利率为4%计算利息(随长圣医药大股东利率的变化而调整,目前执行年利率为4.35%)。长圣医药控股股东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药”)按其持股比例51%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5日和2022年1月18日向长圣医药提供了两笔借款合计1.47亿元,上述两笔借款将分别于2022年12月15日、2023年1月18日到期。鉴于参股公司长圣医药属于医药流通企业,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对其日常经营的影响,长圣医药需要大量流动资金周转,为保证其现金流支撑及未来发展需要,缓解其资金压力,公司拟对上述即将到期的财务资助1.47亿元予以展期,展期一年,原借款协议的其余条款不变。长圣医药将其20,0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给公司作为还款保障措施。同时长圣医药控股股东重庆医药将按其持股比例51%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张娅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长圣医药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张娅女士在长圣医药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财务状况

  被资助对象长圣医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圣医药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长圣医药资信情况良好,经核查,长圣医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长圣医药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张娅女士在长圣医药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在上一年度审议通过了为参股公司长圣医药提供不超过1.47亿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1年,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12月15日和2022年1月18日向长圣医药提供了两笔借款合计1.47亿元。现上述借款即将到期,本次公司拟对上述即将到期的借款1.47亿元予以展期,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长圣医药控股股东重庆医药将按其持股比例51%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六)财务资助展期对象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展期期限:自原借款期限到期之日起1年;

  (二)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1.47亿元人民币;

  (三)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公司经营;

  (四)借款利率:年利率4%(随长圣医药大股东利率的变化而调整,目前执行年利率为4.35%);

  (五)结算方式:按季付息,到期一次归还借款(可提前还款);

  (六)还款保障措施:长圣医药与天圣制药签订人民币20,0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第(二)项至(六)项内容与原借款协议内容一致。

  本次借款展期协议将于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后签署,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原因、对公司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一)财务资助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参股公司长圣医药属于医药流通企业,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对其日常经营的影响,长圣医药需要大量流动资金周转。本次公司拟将对参股公司长圣医药提供的1.47亿元财务资助予以展期,系为满足参股公司持续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长圣医药控股股东重庆医药将按其持股比例51%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后,公司将积极跟踪被资助对象的后续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掌握其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长圣医药控股股东重庆医药将按其持股比例51%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长圣医药与公司签订了人民币20,0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3、公司派驻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担任长圣医药总经理、董事职务;派驻公司董事张娅女士在长圣医药担任董事职务,公司对长圣医药的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可及时了解。公司将积极关注长圣医药的后续经营情况,掌握其资金用途,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7%。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外,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长圣医药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325.73万元。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将对参股公司长圣医药提供的财务资助1.47亿元予以展期,是为了保证长圣医药现金流支撑及未来发展需要,缓解其资金压力,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圣医药的控股股东重庆医药按其持股比例51%对长圣医药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亦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同时公司将及时了解长圣医药的偿债能力,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爽先生为长圣医药的总经理、董事;公司董事张娅女士在长圣医药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拟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向长圣医药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际财务资助金额及时间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范围内,利息如约支付,公司未发生财务风险。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与重庆医药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符合公司发展目标,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张娅女士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49%为长圣医药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以用于支持长圣医药经营发展需要。同时,长圣医药的其他股东重庆医药按照51%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及章程指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的时候,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公司与长圣医药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同时,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为长圣医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公司向长圣医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向长圣医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草拟《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2-05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园区石盘河西一街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登记以在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有效。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9日9:00~12:00及13:30-17:30。

  3、登记地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登记联系电话:023-62910742

  登记联系传真:023-62980181

  联系邮箱:zqb@tszy.com.cn

  登记联系人:王琴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温馨提示:鉴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为最大限度保障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确需来现场参会的股东,请及时了解并遵循往返地的有关防疫隔离要求。

  公司将严格遵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人员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检查48小时核酸证明,接受体温检测等。对于任何不遵循上述预防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均将无法进入股东大会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72

  2、投票简称:天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提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提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1月3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或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2-05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56.12%主要是本期募集项目建设的投入及向长圣医药提供财务资助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73.30%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应收票据后背书出去的较多及出票银行信用等级较高所致。

  3、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17.90%主要是本期是母公司收回医院欠款所致。

  4、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减少48.42%主要是本期对出票银行信用等级较高的承兑汇票没有背书的部分较少所致。

  5、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42.84%主要是本期向长圣医药提供财务资助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50.63%主要是本期的增值税进项留抵减少及出票银行信用等级为一般等级的承兑汇票已背书部分减少所致。

  7、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较年初减少100%是本期已将其全部出售所致。

  8、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32.59%主要是本期偿还了部分短期借款所致。

  9、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100%是上期开出的承兑汇票在本期到期进行了承兑后没有再开具新承兑汇票所致。

  10、预收账款较年初减少92.99%主要是本期预收的房租减少所致。

  11、合同负债较年初减少45.31%与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50.69%主要是期初较多预收款已发货所致。

  12、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74.54%主要是企业按国家政策享受增值税减半缓交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111.16%主要是长期借款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金额增加所致。

  14、长期借款较年初减少29.54%主要是长期借款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金额增加所致。

  15、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2.75%和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51.61%主要是公司在2021年4月底转让子公司长圣医药的控股权,本期合并范围较上年在1-4月减少所致。

  1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9.00%主要是上年同期有收到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费导致上年同期财务费用很小所致。

  17、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6.92%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应计入当期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56.2%5系本期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小于上年同期所致。

  19、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32.24%和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73.84%,主要是公司在2021年4月底转让子公司长圣医药的控股权,本期合并范围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0、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8.34%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收到公司在潼南的项目停建后收到的前期建设投入的补偿较大所致。

  21、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73.84%主要是本期报损的资产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2、所得费税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9.58%主要是本期计提的递延所得税减少所致。

  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流出59.07%主要是上年的应付票据在本期到期付支付现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发回重审,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2019年12月6日、2020年3月23日、2020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及相关人员起诉书的公告》、《关于收到变更起诉决定书的公告》、《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公司提交〈上诉状〉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5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

  (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控股股东刘群、原总经理李洪涉嫌职务侵占罪及挪用资金罪,由于刘群和李洪的部分涉案财物已扣押、冻结、查封,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归还。根据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根据《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和挪用的剩余未归还资金共计12,147.4926万元。为尽快解决对公司侵占和挪用资金的问题,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切实利益,经各方协商,刘群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偿还上述未归还资金共计12,147.4926万元。公司财务部测算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利息为15,512,720.35元。截至2021年4月8日,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均已偿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16日、2020年6月30日、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关于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暨占用资金利息归还完毕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5日、2019年8月3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5日、2019年12月5日、2020年1月7日、2020年2月5日、2020年3月5日、2020年4月7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7月7日、2020年8月5日、2020年9月5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1月5日、2020年12月5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3月6日、2021年4月8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6月5日、2021年7月6日、2021年8月5日、2021年9月7日、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5日、2021年12月7日、2022年1月5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3月5日、2022年4月7日、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7日、2022年7月7日、2022年8月6日、2022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涉案件已发回重审,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偿还方案和已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条款存在修改或调整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全资子公司参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

  报告期内,湖北天圣参加了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第七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工作,其中湖北天圣产品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拟中选本次集中采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拟中标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开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开胜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开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开胜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2-051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10月2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通知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余建伟先生、邓瑞平先生、杨大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该参股公司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张娅女士在该参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条第(二)点所述关联董事,对此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总数为5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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