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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及法院裁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177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2年10月22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天利”或“申请人”)提交的《破产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赣 01 破申49号、(2022)赣01破申49号之一],南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南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南昌中院会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如果南昌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南昌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在法院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各种解决债务问题的可能性,同时将积极争取股东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2022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南昌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文金

  住所地: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锦街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粮食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粮油仓储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船舶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装卸搬运,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系公司的长期供应商,主要供应玉米等原料,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2021年以来,申请人与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多笔交易。2022年10月12日,公司拒付了开具给申请人金额为9,277,344.53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支付上述到期账款。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612440533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4,656,700.43万元,负债总额4,312,143.65万元,净资产为344,556.78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767,022.37万元,净利润为-1,911,459.99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752,806.33万元,负债总额3,861,006.33万元,净资产为-108,200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07,750.36万元,净利润为-487,484.40万元。

  三、法院裁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赣01破申49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10月17日,锦州天利向南昌中院申请对公司破产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南昌中院认为,债务人正邦科技公司系上市公司,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为有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本着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南昌中院决定对正邦科技公司启动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公司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 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 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四) 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回答有关询问;

  (五) 停止清偿债务,但经临时管理人审查为维持继续生产必要的开支和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六) 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并拟定预重整方案;

  (七) 未经临时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者加入第三人债务;

  (八)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概述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赣01破申49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相关情况如下:

  1、 临时管理人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

  2、 负责人: 郑建军、魏忠、叶芳

  3、 成员:杨斌、叶子祥、毛雯茹、王学军、王成杰、张文慧、郑新法、万敏等律师

  4、 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912号地铁大厦40楼

  5、 联系方式:zbkjglr@163.com

  6、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涉诉涉执情况;

  (二)向已知债权人发出债权登记通知,对债权进行登记、审查,核实债务人负债情况;

  (三)监督债务人履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第十七条规定的义务,监督债务人是否有违反预重整承诺、逃废债务、个别清偿等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四)经人民法院许可后选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五)帮助、指导债务人协调处理涉诉、涉仲、涉执案件,但不得以临时管理人名义代表诉讼;

  (六)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意向投资人,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并通过召集上述人员参加会议或通过书面方式征集预重整方案意见;

  (七)调查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的原因以及分析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

  (八)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九)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五、启动预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南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成功率及相关重整工作效率。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将依法配合临时管理人等进行预重整相关工作。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

  六、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审查重整申请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28),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6,362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此之外,公司暂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期若上述相关人员有减持意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2、《破产重整与预重整申请书》;

  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赣01破申49号、(2022)赣01破申49号之一]。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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