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于2019年11月26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上海铭豪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铭豪”)起诉公司及第三人多伦绿满家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伦绿满家”),请求解除公司与上海铭豪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并退还债权转让款、赔偿利息损失及其他损失。2020年6月,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海铭豪的起诉。同月,上海铭豪因不服裁定结果,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7月,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海铭豪上诉。上海铭豪因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驳回上诉裁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1月,法院裁定驳回上海铭豪的再审申请。2022年8月,上海铭豪向嘉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19-93、2020-33、2021-6、2022-74号公告以及相关定期报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嘉兴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2)嘉仲字第137号),裁决结果如下:
1、解除公司与上海铭豪、多伦绿满家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2、公司返还上海铭豪债权转让款2.85亿元;
3、公司赔偿上海铭豪损失428万元;
4、驳回上海铭豪的其他仲裁请求;
5、公司承担本案仲裁案件受理费及处理费合计约160.31万元,上海铭豪承担约0.78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根据谨慎性原则对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2.8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
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预计本次裁决将减少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588.31万元。利润总额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情况为准。
四、备查文件
嘉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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