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2-08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信息,现将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9:15—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 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综合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案编码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的公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
3、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即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和下自主分配(可以投出零票)。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同时聘任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1-6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2、3、5、6为普通决议提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以上通过;议案4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广西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综合办公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编:536000。
3. 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11月2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注意事项
会议联系人:李翔
联系电话:0779-3202636
传真:0779-3926916
邮箱:yhsw@g-biomed.com
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06
2、投票简称:银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 出席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通过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委托须由股东本人亲笔签署。
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总票数不得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未填报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83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破产清算申请情况概述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生物”)于2022年9月1日收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海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桂05破申15号的《通知书》,主要内容是:申请人上海杨站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站物流”)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的法定债务为由向北海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公司收到《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向北海中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日、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及《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二、破产清算申请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收到北海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杨站物流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对银河生物进行破产清算,应举证证实银河生物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根据(2021)沪民终123号生效民事判决,对银河集团不能清偿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的二分之一,银河生物与四川永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银河生物对银河集团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承担的系补充责任,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对银河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作为前述债权的受让人,杨站物流的债权在该破产清算案件中能否获得清偿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获得清偿,均未能确定,继而导致银河生物应当在多少债务数额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亦无法确定。在此情形下,杨站物流要求银河生物清偿债务的条件尚未成就,杨站物流主张银河生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据此申请对银河生物进行破产清算,依据不足,法院不予受理。裁定内容如下:
不予受理上海杨站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2份,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北海中院作出不予受理杨站物流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公司暂时避免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但杨站物流仍有上诉的权利,如杨站物流对公司的破产申请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将进入破产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尚未消除,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2)桂05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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