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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5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05.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134.8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并于2022年10月17日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且对拟投资产品均严格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公司将持续跟踪和分析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将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总资产较年初增长57.1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年初增长116.88%,主要系(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2)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成果净利润增长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陆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群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红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陆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群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红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张连起先生、张小燕女士共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1,682,200.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68,681.1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凌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群华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1,682,200.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68,681.1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1,682,200.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68,681.15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05.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134.8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并于2022年10月17日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0元,余额为33,134.83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部分资金。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自筹资金101,682,200.00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1,682,200.00元。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首发上市工作的正常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各项发行费用5,868,681.15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5,868,681.15元,具体支付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差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1,682,200.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68,681.15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1,682,200.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68,681.15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7,550,881.1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10月1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博菲电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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