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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76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已回购股份用途的股份数量》等六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9年度已回购股份用途的股份数量》的议案;

  2019年度回购方案中,公司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883,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成交的最高价格17.5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15.22元/股,回购均价16.2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305,852,585.7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经审议:根据2019年度回购方案及回购完成情况,在实际回购股份18,883,612股中,公司本次确认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为9,600,000股,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股份为9,283,612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张建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张建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张建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2-078号)。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亨通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2-079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7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0日

  至2022年11月11日

  投票时间为:自2022年11月10日15:00至2022年11月11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真:0512—63092355

  邮箱:htgd@htgd.com.cn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 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79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亨通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10月25日,公司股票价格在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亨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9.35元/股),已触发“亨通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4.88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亨通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号)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公开发行了1,73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3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53号文同意,公司17.3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亨通转债”,债券代码“11005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亨通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9月2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转股期间为2019年9月26日至2025年3月1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1.79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14.88元/股。

  二、“亨通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10月25日,公司股票价格在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亨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9.35元/股),已触发“亨通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亨通转债”的决定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亨通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亨通转债”。同时,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后续“亨通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交易“亨通转债”的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交易内容如下表:

  

  2、除上述人员外,公司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均未交易“亨通转债”。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4.88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亨通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2年 10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获股东大会批准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制定。

  2、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总人数246人。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共960万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由公司回购的股份以零价格转让取得并持有,无需参与对象出资。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96个月,自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60个月、72个月、84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84个月,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7、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8、公司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词语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节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与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总人数246人,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2人,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注:参与对象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四节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计划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由公司回购的股份以零价格转让取得,无需出资。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零对价取得回购股票,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0元/股。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截至2019年12月2日,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883,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成交的最高价格17.5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15.22元/股,回购均价16.2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305,852,585.77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金总额下限,该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拟将回购股份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为960万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由公司回购的股份以零价格转让取得并持有,无需  参与对象出资。

  本持股计划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公司过往实施员工奖励的经验总结和延续,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市场实践,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前面临的行业发展情况、未来发展战略、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制定的,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相匹配,将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机制和人才保障。

  在当前公司所处的通信和能源领域国际国内竞争逐步加大的背景下,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通过制定具有约束性的业绩考核目标、多批次的分期解锁机制,对持股计划设定了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长期服务要求。在权益份额分配上,公司亦坚持份额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使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长期深度的绑定,形成利益和事业共同体,进一步激发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潜能,进一步稳定和鞭策核心骨干员工,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

  本持股计划预计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第五节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9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60个月后开始分三期解锁,锁定期最长84个月,具体如下:

  

  注: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锁定期按照上述约定锁定期执行,不提前解锁。

  2、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2)个人业绩考核条件

  员工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持有人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锁的股份数量。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基础上,若持有人该批次对应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考核系数>0.9),则持有人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若持有人该批次对应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考核系数≤0.9),则持有人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0。

  持有人当期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个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份额×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一致。

  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由管理委员会对该考核期对应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以零元进行收回,于每期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出售所得归公司所有或由公司对该考核期对应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以零元进行收回并注销。

  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达标,持有人享有的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在锁定期届满解锁后,由管理委员会选择合适方式集中出售相应已解锁比例的标的股票,并将股票售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规定分配给持有人。

  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而部分持有人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标,则由管理委员会对该考核期对应批次的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持股计划份额以零元进行收回,于每期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出售所得归公司所有或由公司对该考核期对应批次的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持股计划份额以零元进行收回并注销;符合解锁条件的,由管理委员会选择合适方式集中出售相应已解锁比例的标的股票,并将股票售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规定分配给对应的持有人。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存续期的安排体现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员工利益三者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实现共赢发展。

  4、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之后有所变化,则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应当相应变化):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六节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变更等事宜。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三)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

  (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第七节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第八节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

  (一)持有人享有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2、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关权益;

  3、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意见;

  4、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履行义务如下: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或管理委员会批准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3、按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情形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6、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分配;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3、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2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三)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三、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一)管理委员会的构成与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2、管理委员会委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3、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2、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3、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第九节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2年11月将标的股票960万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条件均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2022年10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20.98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20,140.8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预计2022年至2029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存在一定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节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派与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

  (二)现金及产生的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派

  (一)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三)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决定,可进行分配。

  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应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所获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向持有人分配。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或类似处置。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取消的情形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其持股计划份额,其已解锁但尚未售出或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零元的价格全部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同时返还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实现的现金收益:

  1、持有人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持有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持有人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持有人无视劳动(返聘)合同、保密或不正当竞争协议、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公司可以直接开除的情形;

  5、持有人擅自离职、恶意离职的,以及其他由于持有人的主观过错导致持有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被解除的;

  6、持有人在劳动(返聘)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返聘)合同的;

  7、持有人因降职、降级,导致其不再符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条件  的。

  (四)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持有人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存续期内,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员工持股计划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份额享有;对于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份额,其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不再享有,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零元的价格全部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五)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2、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及解锁期不作变更;

  3、持有人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六)存续期内,如发生其他未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中明确约定的情形,持有人所持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履行程序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文件。

  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  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六、公司应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七、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二节  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仅1名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1名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该2名参加对象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该1名董事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且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较为分散。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将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持有人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77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两项议案,相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公司制定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该持股计划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公司过往实施员工奖励的经验总结和延续,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市场实践,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前面临的行业发展情况、未来发展战略、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制定的,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相匹配,将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机制和人才保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制定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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